关于征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0 09: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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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委起草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医疗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ux_wjw@js.gov.cn。
附件下载: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pdf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