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4〕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管理对象
在我省或省外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资质许可范围内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信息管理内容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报送。
在我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填写《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账号申请表》(见附件1),盖章后提交PDF版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jszwzk@163.com申请账户。经审核同意后,登录“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218.94.1.84:8001/,以下简称“省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信息登记。
1、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登录省平台,完成技术服务项目登记,访问路径为“登录--机构服务信息报送--检测任务管理”。
2、在用人单位开展现场调查和采样测量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通过“江苏疾控”微信公众号进行现场技术服务信息报告,访问路径为“职卫助手-技术服务信息登记”。登录“江苏疾控”微信公众号用户必须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方式为手机号码与短信验证码联合验证。
3、在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编制审核5个工作日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通过省平台填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卡”,领取全省统一质控编号(含质控二维码),访问路径为“登录--机构服务信息报送”。质控编号作为技术服务管理、质控和真实性查验的唯一标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标注质控编号(含二维码)于报告每一页页脚居中位置。
4、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完成后,省平台将自动对接“全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无需二次填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及技术服务信息登记和报送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三、实施步骤
(一)试运行。从2025年10月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管理试运行。
(二)全面实施。从2025年12月1日起,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工作。
四、咨询方式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报送:省疾控中心徐艳琼,025-85393203。
(二)“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操作:中卫信公司赵婷婷,400-106-0066。
附件2-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质控操作手册.pdf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