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省医院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评委”)组织对江苏省人民医院等28家医院进行了评审工作,对2023年度评审后需整改的3家医院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核,综合评审结果已经省医评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公示,现确认如下:
一、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江南大学附属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兴化市人民医院、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确定南京脑科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徐州市肿瘤医院为三级甲等肿瘤医院。
三、确定睢宁县人民医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阜宁县人民医院、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无锡市新吴区新瑞医院、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南通瑞慈医院、泗洪医院、宝应县人民医院、高邮市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四、确定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宿迁第三医院为三级乙等精神病医院;南通市口腔医院、盐城市口腔医院为三级乙等口腔医院。
五、确定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为三级丙等综合医院。
六、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因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未达到相应标准,暂不确定评审结论,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给予12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按原等级管理,整改到期后综合确定评审结论(乙等或以下)。
七、江苏盛泽医院因评审总分未达原等次标准,且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未达到相应标准,暂不确定评审结论,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给予12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按原等级管理,整改到期后列入2026年度评审计划。
2024年度参评25家医院新确定的等次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2023年度评审后需整改的3家医院(宝应县人民医院、高邮市人民医院、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新确定的等次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请新确定等次的医院于文件下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省医管中心领取《江苏省医院等级证书》。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