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1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5-07-16 09: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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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
经研究,现就钱晓红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乡村旅游民宿管理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关于“加强监管协调”的问题。2018年11月,根据国家卫健委要求,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2021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1〕3号)精神,我省又进一步深化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要求>的通知》(苏卫监督〔2016〕20号)等规定,我省公共场所中有关住宿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发证范围为“宾馆、旅店、招待所”,并无“民宿”项目。目前,全省除南通、泰州、宿迁外,各地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符合住宿场所卫生条件的民宿采取备案制或参照住宿场所卫生许可,同时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住宿业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下一步,建议按照《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文旅发﹝2021﹞9号)的要求,落实联合审批备案机制,并建立文化和旅游、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疾病预防控制、消防救援等部门对旅游民宿的联合监督管理机制。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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