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道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托育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发展托育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生育 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托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规划先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示范引领,主体多元、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一)关于增加供给满足需求
2020年起,省政府连续6年将新增普惠托育机构列为民生实事,省市联动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全省累计建成省市级普惠托育机构1077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各类托育机构数增加至2024年底的6102家,托位数增加至2024年的36.1万个。积极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6个设区市、37个县(市、区)建成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与各市县妇幼保健中心联动,发挥从业人员实训、家庭养育指导、产品和课程研发等功能,更好地指导辖区内托育机构整体水平提升。
(二)关于政策支持降低托育成本
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补贴、无偿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措施,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等各类主体举办托育机构。积极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将“新增80家社区普惠托育点”纳入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苏州市探索建设集“养老、托育、卫生”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服务综合体,形成老幼共托、医育结合的服务模式。南通市探索打造“1+N”托育模式,以1个示范托育机构带动N个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共同发展。大力推动企业和产业园区办托,鼓励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南京、无锡等地在企业、园区内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免费或以优惠价格提供托育服务,实现员工带娃“一起去上班”,解决职工后顾之忧。鼓励支持医院、高校等单位办托,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等14家单位采取自办、联办、引入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获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规范开办托班,2025年省政府将改造提升1260所可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幼儿园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目前全省可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4290所,有效增加了托育服务供给。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淮安、盐城、泰州等多地给予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或一次性建设补贴,保障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三)关于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及加强监管
加强医育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开展签约服务,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培育壮大托育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持续提升托育人员能力。加强托育机构常态化综合监管,将其纳入我省卫生健康“双随机”抽查计划。依托托育行业龙头企业,打造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江苏特色托育服务品牌,带动地区行业良性有序发展,不断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相关内容,对我们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指导意义。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系统观念统筹配置育幼服务资源,多渠道增加普惠托位供给,优化普惠资源布局,健全托育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完善托育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普惠托育服务质量,推动我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一)增加服务供给
一是科学规划建设服务网络。统筹考虑城乡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和托育实际需求等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推进建设15分钟托育服务圈。加快构建以省市县三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嵌入式托育、单位办托、幼儿园办托为多种模式的“1+X”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二是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在新建居住区,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在老旧小区,结合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和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统筹各类资源,盘活存量资源,推动老幼共托试点,支持1+N(1个示范托育机构+N个社区普惠托育点)普惠托育模式,实现“家门口”就近就便托育服务。三是推动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就近便利的托育服务,新增一批用人单位托育机构。四是推动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探索托育和幼儿园教育有效衔接的路径方法,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提供托育服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切实降低托育机构建设运营成本。建立基于实际入托人数的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推动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探索制定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具体服务标准。二是规范托育收费管理。制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明确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等收费管理要求,规范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管理。三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政策。
(三)提升能力水平
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促进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一是健全标准规范。加快托育服务领域法治化建设。制定完善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管理办法等工作规范。探索托育机构等级认证制度,提升托育机构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医育结合。充分利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载体,通过签约合作、技术指导、人员培训、驻点服务、跟学跟训等举措,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等融合发展,提升托育人员的健康服务水平。三是强化综合监管。健全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托育机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等方面常态化综合监管。建设省级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实训中心,提高各级监督执法能力水平。四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推进产教融合,加快培养托育服务中高级专业人才。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全员轮训。组织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持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五是促进品牌化发展。总结苏州、南京等示范项目地区经验,推进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的高品质、规范化机构建设。鼓励头部托育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地方政府或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江苏特色托育品牌。六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智慧托育服务与管理系统,借助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完善管理端、机构端、家长端等应用,全面提升托育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