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干部保健立项课题中期评审的通知(苏卫办保健〔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7-14 14: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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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属省管单位:
按照《中央保健专项资金资助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干部保健科研项目合同约定,定于近期对2023年省干部保健立项课题进行中期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3年江苏省干部保健立项课题。(见附件1)
二、评审程序
课题负责人填写《江苏省干部保健科研课题中期评审申请书》(见附件2),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药品药具管理中心,经省卫生健康委保健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决定是否给予继续资助。
三、评审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保健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
四、材料要求
(一)《江苏省干部保健科研课题中期评审申请书》(本单位审核签章的纸质原件一份)。
(二)课题发表论文、获奖证明、专利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三)2023年《江苏省干部保健科研项目设计书》(复印件一份)。
请有关设区市及省属各单位,于2025年9月17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药品药具管理中心。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中期评审材料的,视为暂停该研究课题,省卫生健康委保健局保留追缴前期拨付款项的权利。
省卫生健康委保健局联系人:仇晓明
电话:025-83620813
省卫生健康委药品药具管理中心联系人:郑羽茜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37号,邮编:210003
电话:025-83222586、18020177022。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