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等31家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7 16: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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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省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完成了对江苏省人民医院等28家医院的评审工作。经2025年5月29日省医评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此次28家参评医院和2023年度评审3家整改医院的综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拟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江南大学附属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兴化市人民医院、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拟确定南京脑科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徐州市肿瘤医院为三级甲等肿瘤医院。
三、拟确定睢宁县人民医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阜宁县人民医院、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无锡市新吴区新瑞医院、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南通瑞慈医院、泗洪医院、宝应县人民医院、高邮市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四、拟确定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宿迁第三医院为三级乙等精神病医院;南通市口腔医院、盐城市口腔医院为三级乙等口腔医院。
五、拟确定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为三级丙等综合医院。
六、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因国家绩效监测结果未达到相应标准,暂不确定评审结论,给予整改;江苏盛泽医院因第二部分数据评价、国家绩效监测结果未达到相应标准,暂不确定评审结论,给予整改。上述医院整改期内按原等级管理。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24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620877,传真:025-83620812。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