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引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国产创新药进医院最后一公里”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委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委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多次组织召开生物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座谈会,搭建医企沟通协作的平台,持续推进国谈创新药配备使用。
一、优化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指标
一是取消用药目录数量限制。2017年起,我委及时修订医院评审细则,取消对二级以上医院药品品种数量限制,医疗机构可根据医院规模、服务半径、收治疾病谱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药品。二是取消药占比考核。2018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时修订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取消药占比考核指标,我委迅速落实,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过程中未再针对药占比进行考核。三是研究提出激励措施。2023年8月,我委会同省医保局提出“对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创新药前三年实行单列预算,不纳入当年医院医保总额预算,第四年按前三年最高一年使用情况纳入总额预算测算基数”,并纳入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推进落实。
二、加强国谈创新药配备指导
近年来,我委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保障患者临床用药需求的通知》等,将国谈创新药配备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合理用药考核、药事管理检查等重要指标,推进“应配尽配”。各地也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谈创新药。经了解,我省国谈创新药销售金额从2020年的近40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120多亿元,惠及患者从2020年的360万人次增加到2023年的1800万人次。我省医疗机构采购国谈创新药金额占我省国谈创新药总销售额的比例稳定在80%左右,2023年医疗机构采购金额达100亿元,占比84%。
三、建立国谈创新药进院绿色通道
我委《江苏省医疗机构药事工作建设管理评价标准(2017版)》明确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召开专题药事会,研究将谈判药品纳入医院用药目录事项,做到“应配尽配”,打通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对于药事会决议暂未纳入目录的,按照临床诊疗需要,实行临时采购,建立绿色通道,也可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每年开展督导检查,通过跟踪调查,90%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在新版谈判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已及时召开专题药事会,多数新版谈判药品已及时进院配备使用。
四、推进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研发合作
2023年,我委配合省工信厅研究提出对为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提供研发服务年度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省内临床试验机构,按照年度服务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通过搭建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交流平台,推进双方合作,加大临床试验支持力度,提升医疗机构对创新药产品的信任度,增强配备主动性。目前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共有25家三级医院申报。
下一步,我委将在职责范围内,持续推进国谈创新药落地配备使用,惠及更多患者。一是加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督导检查力度,压实各医疗机构配备主体责任,督促医疗机构细化落实药事会制度,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进院流程和用药结构,提高采购效率;二是积极发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能作用,定期调研、分析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通过制定完善用药指南、将国谈创新药纳入临床路径、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大处方点评力度等措施,开展药物应用评价,提升合理用药水平。三是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国谈创新药配备使用的意见建议,减少国谈创新药费用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相关考核指标的影响,消除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顾虑。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