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4-00278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4-08-05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05 14:22:52 浏览次数:

王明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西学中”人才培养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西学中工作,始终坚持并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不断加强我省中西医结合领域创新型复合人才队伍建设。将西学中工作纳入《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中,整体规划,统一部署。

一、强化西医学习中医机制建设

为强化中西医结合临床服务能力,培养一批引领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的中西医结合专家,2020年起我省启动了省级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项目,已招录两批共135人。课程设置突出临床跟师为主,时间为三年,有效提升学员中医临床实践能力。为充分调动各设区市工作积极性,推动西学中人才培养,不断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2023年出台了《江苏省西学中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允许各设区市承办省级西学中培养项目,并对教学合作单位、课程设置、学时、师资、考核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下一步省级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项目将从设区市培训项目学员中招录,逐步实现西学中人才分层培养目标。截至2023年底,全省13个设区市中有8个市组织开展了省西学中人才培养项目,累计招录学员近600人。

二、推进西学中项目高质量开展

在省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项目中,我省明确项目目标和培训要求,坚持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与西学中培养特点,以高素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为研修对象,通过系统学习中医理论和技能、个性化跟师临床实践、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等,培养一批中医基础理论扎实、中西医结合临床服务能力强、在未来引领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的中西医结合专家。申报条件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毕业,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在培训中制定个性化研修方案。分为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两大部分,采取“0.5+2+0.5”的培养模式,即:前期0.5年的集中中医药基础理论课程学习;中间2年的临床跟师实践,期间穿插偏临床的中医理论课程,且由研修对象选修满学分即可,临床跟师采取“1+1”模式,第一年根据研修对象自身专业安排师承指导老师,第二年由学员根据自身学习意向不限专业选择指导老师;后期0.5年的结业考核答辩,对结业答辩考核优秀的研修对象配套省局专项课题进行深层次研究学习。

在《江苏省西学中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中,明确了培养目标和遴选的条件,并对研究内容与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畅通培训渠道,扩大培训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项目依托单位的可操作性。同时,坚持以培训质量优先,对教学过程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提升培训质量。我省注重发挥高校的教学资源优势,组织编写了《江苏省西学中人才培养项目培训课程及要求》,对理论培训、临床实践、跟师学习和考核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培训时间、培训形式、师资要求和课程设置进一步细化。

三、畅通西学中人员成长路径

我省鼓励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应用中医药,并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审和执业医师考试。一是在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中明确“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规定通过西学中、跟师等系统的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后经考核合格,以及取得中医或者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学位的,可以开展中医医疗活动。”二是对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规定通过学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三是临床类别医师按照规定通过学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明确了非中医类别人员须取得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的可以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四、规范非中医师中成药合理用药行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明确非中医类别医师,须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具中成药处方。我省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管理要求的通知》,鼓励西医学习中医药理论,遵循中医药特点规律和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提高中药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我省成立省中药药事质控中心,连续多年开展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中药药事定期检查和专项抽查,包括对中药采购验收、养护、调剂、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管,对中药房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不断规范医师用药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管理。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宽西医学习中医的途径,加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中西医结合人才评价模式,推进我省中西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