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
经研究,现就赵建芳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新增和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药学服务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内容,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药学服务收费政策则是体现药学技术劳务价值的实践探索,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赵建芳委员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体现药学服务技术劳务价值,支持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
一、关于规范药学服务
为指导各医疗机构规范地提供药学服务,我委自2021年起,在国家发布的5项药学服务规范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并制定了《江苏省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指南(试行)》《江苏省药学门诊服务指南(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指南(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学监护服务指南(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用药教育服务指南(试行)》5项省级药学服务指南。5项药学服务指南立足于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明确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相应药学服务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内容、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等,在实际操作层面形成了规范明晰的服务体系。其中,《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规范》还获批省级地方标准立项。
二、关于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近期,我委委托专家团队开展《江苏省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情况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参照福建、河北、湖南、江西等省份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文件,组织专家座谈会、实地调研、书面征求意见等多轮意见建议征求,对于临床反映比较集中的“药学会诊”“住院药学诊察”“居家药学服务”等药学类医疗服务提出新增或调整价格项目的建议,并已形成文字说明等材料反馈贵局。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贵局完善我省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激励药学人员提供高质高量高水平的药学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