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4-00264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4-08-01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4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08-01 09:13:07 浏览次数:

省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现就赵建芳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产业咨询和资源共享体系  倾力打造宜居、宜游、宜创的长三角健康服务产业示范区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委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健康江苏建设为统领,持续推进健康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创新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健康服务新业态,不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长三角中医药健康旅游一体化发展,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一、加快推进高水医院建设

为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分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行动,遴选确定16家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重点解决临床问题,提升疑难重症解决能力和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努力实现群众“大病不出省”。聚力铸造一流品牌专科,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现新增2—3个国家医学中心,5个左右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目标,建设更多国家级临床“名科”群。聚力打造高水平临床研究平台,凝练研究目标,建立协同研究网络,力争在重大疾病防治的“卡脖子”技术研究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聚力提升医院运营效能,推进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发挥“试验田”作用,为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探索经验。聚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面向苏中苏北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与市、县级医院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有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资源薄弱地区延伸,推动缩小城乡、区域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提升医疗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水平医院建设,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会同省有关部门,强化组织推动,加强督导调度,落实政策保障。2023年4月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省财政安排39亿元专项经费(后期经我委追加为41亿元),并出台一揽子配套政策清单,作为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有力抓手。分两批明确了16家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名单,力争到2025年新增2-3个国家医学中心、5个左右国家区域医疗中心。2023年4月中旬在宁召开高水平医院建设工作部署会议,部署了重点工作任务,解读了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方案,并与各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签订了责任书。2023年12月25日,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高水平医院建设评估指标》(苏卫医政〔2023〕53 号),按照“一院一策”原则组织制定了高水平医院建设评估指标,对各建设医院进行评估。2023年第一批8家高水平建设医院8.6亿元、第二批7家高水平建设医院2.98亿元的财政补助经费已下达。

二、组织推动长三角中医药健康旅游一体化发展

我省高度重视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23号)中要求,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文化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支持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打造精品旅游线路。省7部门印发的《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苏中医综合〔2022〕15号)中,提出了“全省新增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原则上不少于2个,示范基地不少于10个,省级项目不少于15个”的工作目标。

2023年4月,省4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中医综合〔2023〕21号),组织开展江苏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经各单位自主申报、设区市推荐和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等程序,研究确定泰州市等10家单位为江苏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同时,确定苏州市铁皮石斛科技文化产业园等9家单位为江苏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建设单位。

2023年11月,为推动长三角区域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合,更好地促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中医药管理局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召开“长三角中医药健康旅游协作机制成立大会暨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研讨会”,长三角一市三省建立了《长三角中医药健康旅游协作机制》,在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互联、资源融通的独特优势,充分交流、共同探讨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合作路径、创新路径、发展路径,为中医药健康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时代范本和长三角实践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目前,正组织三省一市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推荐工作。

2023年12月,省4部门印发《江苏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指南(试行)》(苏中医综合〔2023〕54号),明确江苏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的建设原则、发展目标、建设基础与任务、配套设施与服务、旅游标识建设、信息体系建设等内容,指导规范化建设,推动江苏省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牢牢把握健康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阶段和新要求,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断促进长三角健康产业集聚发展。一是聚力建设高水平医院。不断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调度,组织开展评估,推动医疗技术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医学高端人才、医院管理水平、辐射带动能力等重点任务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协调落实财政经费保障、人才招引平台建设、先进技术装备配置、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等配套政策。加强资源统筹,积极争取中医类、重症等专科类国家医学中心,以及口腔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地江苏,提升疑难重症解决能力。加快推进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二是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以满足广大群众健康和精神文化需求为中心,倡导中医药健康旅游新理念,积极发挥我省中医药和文化旅游、森林生态景观资源的优势,推进中医药与文化旅游、森林康养融合发展,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新模式,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路线,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元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让中医药、文化旅游、森林康养等领域的发展成果惠及百姓,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