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
经研究,现就民建江苏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消除当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中不合理的数字监管模式对临床诊疗负面影响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委积极配合省医保局,以强化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及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方面为立足点,适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一是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在全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推广使用国家印发的临床路径病种,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规范诊疗行为,节约医疗资源。构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审的重要指标,增强医疗机构重视程度,提升医务人员主动参与轮床路径管理的积极性,自觉规范诊疗行为。各相关医疗机构借助信息化手段,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提升管理效率。我省2023年实施临床路径患者次均住院费为12276.13元,平均住院日6.96天,平均药占比为22%,达到了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住院费用有效下降、医疗服务不断规范、患者满意度持续提升的效果。
二是扎实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一是强化合理用药管理。联合省级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加强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辅助用药等重点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开展处方点评,全链条式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开展全省药事管理专项督查,将评分结果、问题清单等下发至被查医院,跟踪督促整改,提高医院药事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促进合理检查任务落实。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改善医疗服务24条具体措施的通知》,省级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发挥各级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专业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加强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三是推进合理诊疗。自2003年起,先后制定出台急诊科等25个医政管理规范、21个专业的三基训练指南以及病历处方质量评价等10多个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2018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加强医疗质量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管理。成立省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办公室、专家咨询委员会,理顺质控管理的组织体系、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全省已建成省级质控中心56个,市级质控分中心425个,县级质控组织751个,坚持质控中心工作例会、质控数据分析评价纠偏、质控督查反馈监控等制度。
三是持续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一是严肃查处违规营销行为,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医药代表活动管理的通知》,加大对门急诊等诊疗区域巡查,杜绝各种名义、形式的药品回扣行为。二是持续开展医疗乱象治理,制定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医疗反腐行动,推进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不规范诊疗服务等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强化信息化监管应用,建成“江苏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完善医疗质量监测功能,实施医疗质量实时监控与动态反馈。目前,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均建立了电子病历系统。四是持续加大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印发全省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医疗服务中违规违纪违法、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医德医风缺失等突出问题。五是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发扬伟大抗疫精神和新时代崇高职业精神。
民建江苏省委会对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地形式不统一、影响医方收治病人和治疗方案的选择、监管方式不科学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同时提出了建立全省相对统一的改革方案、降低基金监管对临床合理诊疗的影响、健全监管制度等建议,对我省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具有较好借鉴意义。结合提案的建议,我委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不同疾病和患者诊疗需求,对现有医疗支付方式进一步进行完善。二是完善大数据监管分析方法,进一步优化医疗基金使用监管方式方法,促进临床合理诊疗的前提下,减轻医师负担。三是针对慢性精神疾病等需要长期康复治疗,以及有其他特殊需要、不适宜进行DRG支付的患者,采用其他支付方式,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