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口腔科诊所监管,健全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医疗保障局、省教育厅、省药品监管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口腔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规范发展,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种类型口腔医疗机构6245个,其中综合性医院口腔科654个,公立244个、非公立410个;口腔医院77个,公立11个、非公立66个;口腔诊所3312个,公立3个、非公立3309个;口腔门诊部2195个,公立2个、非公立2193个;口腔病防治所(站、中心)7个,其中公立3个,非公立4个。
一、规范非公立医疗资源参与口腔医疗服务供给
一是加强临床技术应用管理。2013年,我委转发原国家卫计委《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对包括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种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技术作出明确规定。此外,还转发牙列缺失义齿修复、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等技术规范和临床路径,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开展口腔医疗服务。二是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2004年,成立省级口腔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并逐步完善市、县级质控网络,不断加强各类口腔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改进医疗质量。2020年,制订印发《江苏省口腔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强化示范引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口腔专业医学领域建设与发展。三是加强义齿使用管理。2023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齿”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义齿使用管理关键环节,组织全省各类口腔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145家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发现存在243个问题及风险点并及时改正;2023年12月,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4部门赴13个市开展义齿使用管理专项督查,实地督查53家口腔医疗机构,发现问题102个,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及时封堵风险漏洞。
二、严格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管理
2022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将包括医疗广告审查在内的6项行政许可委托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各地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内容仅限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项目。2023年,制订印发《江苏省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包括医疗服务信息发布等十项重点工作,累计现场督查4163家社会办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改正896家,罚款263家,处罚相关人员25人。
三、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
一是建立信息可追溯机制。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购进使用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医疗机构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是建立定期抽检制度。《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在获知抽检产品不符合规定后应当及时召回、分析原因、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风险,应当立即通知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查处,并按要求公开查处结果。国家药监局、各省级药监局每年都会组织对上市后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检验,各级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产品时均会按要求及时送检,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或立案查处。
四、优化口腔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医保政策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2022年,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省医保局针对种植体、牙冠和医疗服务三个部分,开展了规范公立医院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组织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以及实施牙冠竞价挂网的综合治理。专项治理已于2023年4月20日全面落地执行,全瓷种植牙冠和种植体平均降幅超过50%,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降至4500元左右。通过专项治理,单颗常规种植牙平均总费用控制在5000-6000元左右,有效降低了群众负担。二是落实医保政策。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可持续,立足于“保基本”功能定位,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通过制定“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来管理,目前国家采取排除法对耗材进行支付管理,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项目和耗材,其中,义齿、种植牙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
五、持续加强口腔医学人才培养与供给
一是加强口腔专业建设。目前,全省6所本科高校、4所高职院校开设口腔医学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其中南京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徐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南通大学口腔医学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二是加强口腔教学资源建设。南京医科大学《口腔修复学》等5门口腔医学相关课程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南京医科大学建设口腔医学数字化实验教学中心,推动口腔传统教学与现代数字化技术的深度融合。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与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建设的口腔医学专业教学资源库被立项为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三是推动深化产教融合。加大对口腔医学相关专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引导学校把行业最新标准、最新要求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学校与医院、企业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平台。
四是加强口腔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版)》,择优遴选口腔全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内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影像科等专业基地44个,近3年累计招收培养口腔专业住院医师1298人。目前,全省共有注册口腔类别执业医师25046名,其中执业医师14625名,助理医师10421名。五是推行医师区域化注册。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包括口腔在内的所有类别医师主要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多机构执业备案制,促进优秀口腔医疗人才有序流向非公立医疗机构,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人才短缺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宝贵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指导各地严格审批口腔医疗机构、审核其开展相关技术医务人员人员资质,切实把好设置审批关。二是加强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不良执业行为约谈、公示机制,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对投诉举报集中、安全隐患大、既往被多次处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三是持续加大口腔医疗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开设口腔医学相关专业,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安排,合理确定口腔医学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四是强化医疗广告部门监管执法联动。依法依规对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事前审查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规范医疗广告内容;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增强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五是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培训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其质量管理意识,并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