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宇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落实以基层为重点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健康江苏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县域医共体建设,一号文件连续5年将其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今年的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都要求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一、强化部门政策引领,积极出台配套政策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压实政府部门责任。2021年,经省政府同意,省6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县级党委、政府承担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主体责任。202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创新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同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以法治方式保障和推进医共体建设。今年以来,在继续推动将“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水平”纳入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的同时,我委先后拟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分工细化措施》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举措,压实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积极推动重点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深化财政改革,指导完善财政供给。《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指导意见》(苏财社〔2015〕127号)规定,公立医院补助范围为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经有关批准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按规定实施综合改革发生的政策性亏损、重点学科建设、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补助和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成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范围为符合规定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在职人员经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人才培训和人员招聘支出。《江苏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20〕14号)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发展事项属于同级财政事权,应由同级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省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对市县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在举债方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3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1号)等文件明确,严禁公立医院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积极稳妥化解公立医院历史债务。
三是健全人事薪酬管理制度,助力人才队伍建设。在医务人员岗位晋升方面破瓶颈。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9〕213号),较大幅度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和聘用管理办法,有力地拓展了广大医务人员岗位晋升空间。同时,明确按照深化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等要求,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县管乡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卫人〔2021〕31号),坚持按需设置、动态调整,不受结构比例限制,高级岗位总量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各单位具体情况研究提出,会同当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确定。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定向聘任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工资待遇,进一步拓展了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晋升空间。在医务人员公开招聘方面优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公开招聘人员,促进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简化引才程序,提高引才质效,对急需引进的专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特殊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允许经济薄弱地区适当降低门槛条件和开考比例。明确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此外,进一步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着力解决基层卫生机构人才招聘难的问题。在医务人员流动配置方面出实招。出台《江苏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直接备案办法》,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线上直接备案办理。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乡镇(街道)一级从事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重点行业和艰苦地区流动,原则上不支持医院从乡村医院引进乡村医生。
四是落实国家的文件要求,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1年,根据省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省医保部门指导各地对已经实现“六统一”(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产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企业采购配送)的县域医共体,坚持总额预算下以DRG/DIP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指导各设区市试点探索对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实施总额打包付费,鼓励医保基金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直接结付医保基金。医共体付费总额由医共体内各单位结算数据汇总形成,结余基金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如,盐城东台市坚持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按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基础上,对县域医共体探索实行打包付费,医共体所有成员单位统一形成医共体打包付费总额,按月核拨,年终清算。东台市县域内基金支出占比由64.2%上升至70.4%,职工、居民住院次均费用分别下降了7.32%、8.54%,住院市外转诊率同比下降15.46%。
下一步,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文件要求,全省将逐步统一完善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打包付费政策,指导各地科学制定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年度总额预算指标;建立质量和效率并重的医保基金使用激励约束机制,优化“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压实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龙头医院)合理合规合法使用医保基金得主体责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二、统筹加大投入力度,持续做好财政投入保障
为支持包括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我省各级财政严格落实投入政策和支出责任,统筹加大投入力度。2019年至2023年,我省各级财政共支出1295.5亿元,直接用于保障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年均增幅5%;共支出1453.7亿元,用于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年均增幅25.8%;共支出1687.2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年均增幅6.9%。
省级财政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一是每年统筹资金支持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科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机构建设、公共卫生等工作;二是组织各地积极申报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累计下达入选城市补助资金5.6亿元,各地可将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发展等工作;三是分三年安排7.5亿元,支持推进结对帮扶省内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四是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达到年人均不低于700元,高于国家标准30元,并在年初预算中安排60亿元对各地医保基金给予补助;五是逐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达到年人均不低于103元,高于国家标准9元,并在年初预算中安排9亿元支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落实落细;六是每年安排8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并指导市县按照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保障工作,促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三、全面推广东台经验,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走在前列
今年3月,我省在东台市召开全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会,重点推介东台经验做法。国家卫健委在东台市连续举办三期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培训会,在全国推广东台经验做法。下一步,围绕贯彻落实国家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会议精神,我委将积极协调配合财政、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协调推进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指导医共体牵头医院做好人员下沉派驻服务,持续提升基层卫生信息化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