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文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医防融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医防融合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我省医防融合机制的建立,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医防融合工作。2021年,印发《关于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的通知》,明确医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并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设立公共卫生科。截至目前,全省35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成立公共卫生科。2022年,开全国之先河,率先在省疾控中心独立设置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同年,立项省卫生健康委面上科研项目《医防结合体制机制研究》。2023年,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起草工作,推动江苏省地方标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和团体标准《医院公共卫生科建设指南》的发布。2024年,开展医防融合省级试点,从省疾控中心挑选业务骨干派驻省人民医院等8家试点医院担任公共卫生科副职,指导医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并探索医防融合新模式。
二、积极创新医防融合机制。在我委推动下,宿迁市、苏州昆山市、常州武进区等地积极探索创新医防融合机制,推进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和业务融合,实现疾病预防与临床诊疗服务的有效衔接。一是宿迁市抓住省委省政府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于 2023年成为我省医防融合改革试点地区,在全市遴选出首批医防融合试点医疗机构,与相应的疾控机构合作开展医防融合工作,并委托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开展《宿迁市医防融合路径研究》。二是苏州昆山市积极构建以“市疾控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构成的医联体,探索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医防融合工作模式。三是常州武进区探索医防融合工作机制,于2022年6月组建全省首个“医防联合体”,充分发挥疾控中心在医防融合中的作用,推动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动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
三、加强疾控信息化建设。一是结合我省现有基础,建设完善省统筹区域平台,已完成传染病疫情监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重大和重点传染病管理信息系统、传染病病原监测信息系统、大数据协同监测信息系统、应急值守管理信息系统、智能流调信息系统、可视化展示信息系统、卫生应急资源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省统筹基础能力管理系统等9个应用系统建设。省统筹区域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整合多渠道传染病监测数据,实现传染病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分级应用。项目覆盖全省疾控体系,面向全省各级疾控机构提供服务。二是在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加快推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应用,实现医疗机构传染病相关数据自动化交换,提高数据集成、风险识别、智能分析和及时预警能力,为后期传染病智能化预警提供数据依据。
四、提升健康管理水平。一是围绕解决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常见健康问题和满足群众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研制《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分类梳理形成了16类1200项西医类和13类60项中医类服务项目,实施“点单式”签约。二是为解决居家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居家医疗服务需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推行预约上门和家庭病床服务,制定服务规范和服务清单,2023年有645个(43.5%)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床2.04万张,上门服务51.08万人次。三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个性化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相衔接,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建立按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补助项目资金的购买服务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四是“新增建设50个基层慢病筛防中心”纳入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将慢阻肺、骨质疏松、房颤、肿瘤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纳入筛防对象,实现医防融合、防治结合、健康综合管理。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以健康江苏建设为统领,努力适应群众健康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工作措施,加快建立医防融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医防融合指标体系。通过建立量化的医防融合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激励医疗机构开展医防融合工作。同时,鼓励公立医院将医防融合有关指标完成情况与职称聘任挂钩,使先前注重开展临床治疗的医务人员将公共卫生知识有机融入日常工作中。
二是推动医防信息融合共享。在江苏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实现医疗机构传染病相关数据自动化交换至省统筹传染病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传染病上报、重点重大传染病管理、症状监测等业务系统的数据采集。同时,利用智能信息技术实现医防数据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开展远程医疗、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线上工作指导培训、远程健康监测和管理咨询等服务。
三是提升基层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标找差、提升能力。建设有疾控机构参与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联体,推动疾控机构在慢病筛查、传染病筛查等方面与医院开展合作,引导上级医院优质资源下沉、巡诊或派驻基层,在基层建设专家工作室、联合病房,壮大家庭医生队伍,提高同质化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