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编办:
经研究,现对陈吉祥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省属省管医院事业编制实施备案管理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事业编制不足是公立医院多年来长期存在的共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工作。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明确提出,要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目前国家层面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尚未修订出台。为缓解编制不足的矛盾,2015年,省委编办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苏编办发〔2015〕6号),探索公立医院按照床位数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同时明确不同等级医院的人员核定比例标准,在保持现有事业编制不变、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按照标准核定人员总额,总额内聘用人员与编内人员同岗同酬,实行备案管理制度。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出台《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9〕213号),明确公立医院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其中强调对实行人员编制备案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核定的人员总额核定岗位总量,对尚未实行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实际开放床位、病床使用率和门诊病人数等综合测算,核定岗位总量。其中三级医院床位与岗位数之比为1:1.5-1.7。上述两个文件实施后,基本解决了公立医院因编制不足导致的人才引进难等问题。但是由于备案制人员的养老保险和事业年金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客观上影响了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省属医院还没有全面推行该项制度。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是江苏大学所属的省管医院,其机构编制和岗位管理由江苏大学和省教育厅负责。建议医院按照公立医院人员总额和岗位设置标准,按程序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人员总额和岗位设置方案,以解决人才招聘和聘用入编等实际困难。如医院暂无空余编制,可根据《关于建立省级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编办发〔2023〕4号)有关规定,向省委编办等部门申请使用“周转池”编制,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2023年,省政府制定出台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高水平医院建设的机构编制、岗位薪酬等一系列保障政策措施。我委正在积极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争取首先在高水平医院推行实施此项制度,并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在其他省属医院推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