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4-00036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4-01-12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有效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卫规〔2010〕4号)
发布日期:2024-01-12 10:24:04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医院是特殊的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地位独特、十分重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医院探视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医院探视管理,对于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安全秩序,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患者创造安静的休息环境,控制院内感染,促进患者康复,保护患者财产权、隐私权、健康权、生命权等权益十分重要。为此,我厅在总结以往做法,吸取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医院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要注意收集患方及社会的反映,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中大医院、江大附院、省口腔医院。

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的若干规定 (试行)

为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安全秩序,促进患者康复,保护患者权益,根据医院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就加强我省医院探视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探视者到医院探视患者,应该按照规定时间探视,探视危重患者可凭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

2、对每位住院患者每周允许被探视3~4次,时间为每天的15:00~21:00时,每次探视不超过1小时。无特殊情况,医院上午一律不得安排探视。医院其他非工作时间的探视安排由医院自行决定。

3、探视者要先到规定地点领取探视牌,凭牌进入病房,每名患者同时限2人探视(算一次探视)。

4、对传染病住院患者一般不允许探视。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谢绝探视。

5、学龄前及学龄儿童不得进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影响健康。

6、探视者探视时间已到1小时或未经允许在非规定探视时间进入病区探视,由责任护士劝离。对不听劝阻的,予以计时并抵扣规定的探视时间。

7、二级以上医院在住院部入口、住院大楼门口、电梯间、病区出入口、病房过道处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有条件的医院在病区出入口安装门禁装置。

8、严格实行探视者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与被探视者关系。

9、探视者应出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10、探视者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品进入医院探视患者。

11、患者病情不允许接见探视者时,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二级以上医院要积极发展视频探视系统,方便特殊患者探视需要。

12、代表单位来医院探望患者,需要了解病情时,凭介绍信经医院医务部门同意,由责任医生或责任护士负责接待介绍。

13、探视人员不得在病房、病区大声喧哗,不得大声谈论被探视患者病情,不得过问其他患者的病情、诊治等情况,不串访非探视对象的病房。

14、探视人员同时应该遵守医院对陪护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

15、各地、各医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医院探视制度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