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3-00574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3-07-12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2 09:25:51 浏览次数:

季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江苏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提案”收悉,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2020年9月,我委印发《江苏省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开展省级医疗中心设置工作。在设置专科类别上,考虑我省各类医院的积极性,尽量扩大设置专科类别的覆盖面(比国家多肾科、康复、医学影像、风湿免疫、重症医学、血液6个类别)。在设置层次上,坚持国家、省、市级中心同步,在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同时,同步设置省、市级相应类别医疗中心,并明确遴选标准、程序与设置进度等。我委已陆续制定印发了儿童、口腔、癌症、呼吸、神经疾病、创伤、精神、心血管病、传染、骨科等10个类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指导各地根据标准开展创建工作。2021年,我委和省发改委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工作部署,联合制定了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细则,遴选确定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4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纳入国家“十四五”储备库,并正在建设中。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结对帮扶省内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确定省内16家大型三级甲等医院与苏北5家市级医院、15家县级医院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共建区域医疗中心。通过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开展科室对科室精准帮扶的方式,围绕提高专科服务能力、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培育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临床研究能力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等六个方面输出优质医疗资源,支持市级医院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努力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的目标。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事项属于同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投入政策和支出责任,不断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全力支持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2020-2022年公立医院支出累计401亿元。其中省财政共安排70亿元(含基本建设11亿元),用于支持省属医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年均增幅达8.4%,高于同期一般公共预算年均增幅(4.4%)。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方案和结对帮扶省内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至2025年期间实施江苏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和结对帮扶省内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省财政分三年安排46.5亿元左右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国家、省、市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力度。 

(三)大力提升专科医疗服务能力。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重点专科体系,不同层级优质专科医疗资源总量得到显著提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总数达73个,较2017年增加了18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总数达691个,较2017年增加了171个;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达3460个。在肺移植、肾脏内科、重症医学、风湿科、血液科、骨科、放射科、康复科等国内领先基础上,烧伤、生殖医学、手外科等也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不断健全医学人才引培政策。一是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医疗中心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支持重点建设医院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权,按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公开招聘、自主聘用人员,为推动我省医疗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二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薪酬制度改革。于2016年出台《关于深化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采取多项举措着力提高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收入水平,同时允许公立医院自主设定薪酬分配模式。三是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育培养。加强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充分满足重大战略实施、重点发展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配置需求。配合省委人才办完成“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和“333人才”培养支持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持续优化医保政策。一是支持区域医疗中心纳入医保定点。省医保局支持区域医疗中心纳入医保定点,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放管结合,简化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条件、优化评估流程,要求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即时评估。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地市级医保部门根据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度和需求,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医疗中心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二是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予以倾斜。结合区域医疗中心改革需求,在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病种分值付费等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以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对诊断明确、诊疗路径清晰、诊疗技术成熟的疾病,实行DRG/DIP付费;对疑难复杂病例、急危重症病例诊治、多学科联合诊疗及引进开展的高新技术、新项目实行更加灵活的医保支付政策,权重设置进一步倾斜。三是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予以支持。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方面,对区域医疗中心引进的医疗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支持。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和遴选方面,侧重于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区域医疗中心从输出医院重点引进且我省现有价格项目无法对接的项目随时申报,不受申报时间限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加速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我省医疗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一)进一步完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和设置标准。以解决好患者异地就医、跨区域流动为重点,合理设置省级各类别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形成省会城市、苏南、苏中、苏北区域性医疗中心,带动优质医疗资源整合和纵向流动,解决区域间医疗资源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在已出台的儿童、口腔、癌症、呼吸、神经疾病、创伤、精神、心血管病、传染、骨科10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重症、血液等类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指导各地对照标准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做好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评审工作,科学布局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二)强化配套政策支持。各级财政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对同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给予补助,支持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我委将协同省财政厅,推动当地政府履行办医主体责任,加强财政投入力度,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医用设备配置、重点学科(专科)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待遇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补助。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大人事薪酬、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科研项目、人才引进、重点专科建设等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政策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展的政策环境。对纳入国家“十四五”储备库的4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和我委将加强协调指导,对符合年度申报条件的项目,进一步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上争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持续加大培养引进医学人才力度。依托“333工程”“双创计划”等人才工程,推动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靶向引进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加强医疗卫生人才调配保障,结合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人才需求,强化精准高效人才调配服务,优先保障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需求。深化医教协同机制,加强医学人才信息供需对接,加大紧缺专业招生规模,探索跨学科、跨领域交叉融合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兼具临床技能、公共卫生、医工融合的复合型医学人才。深入落实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各项工资倾斜政策,充分尊重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完善以知识价值导向、激发创新活力、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体系。

(四)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制定完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国家、省、市、县不同层级重点专科群建设,优化省内优质医疗资源配置和分布,形成一批在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临床研究等方面领先的临床重点专科。完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组织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督促指导项目建设,让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专科医疗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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