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江苏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药师制度”的提案收悉,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教育厅等部门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药师制度的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资格由药监部门管理,主要针对社会药店内相关从业人员,药学专业人员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即可执业。国家对医疗机构药学专业的执业准入未做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开展招聘工作,应届药学专业毕业生达到医疗机构招聘的岗位条件,录用后在专业范围内可从事基础性的药学相关工作。
药士、药师资格是药学专业初级职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内药学相关人员,仅代表专业技术水平并作为岗位聘用和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的依据,与开展药学工作无关。相关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规定,参加药士、药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报考药士、药师资格应具备相应学历和工作经历,在校生不符合报名条件。
二、完善药事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安全用药管理
(一)完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成立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二级医院均设置符合标准的药剂科,三级医院均设置具有一定教学和科研区域的药学部。各医疗机构通过建立处方分级授权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合理用药考核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增强及时发现超病种或者超适应症不合理用药能力,提升临床用药管理水平。
(二)加大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力度。通过建设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参与国家临床药师制试点、加速药学服务模式转型等措施,推动各地特别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并配备一批专职临床药师,积极参与临床治疗,有效促进了药物合理应用。截至2022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有临床药师1584人。为进一步发挥临床药师作用,2022年我委会同省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的通知》,从健全临床药师工作制度、加大二三级医疗机构每百张床位与临床药师配比、明确临床药师岗位职责、加大临床药师培训力度、扩大全省临床药师队伍等方面推进临床药师队伍建设。
(三)建立药学服务付费机制。2015年10月,我省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一是重点提高部分单独设立的药学服务项目价格,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考虑到药事服务成本和价值,优化门诊项目组合,提高诊察费项目价格,并明确诊察费中含药事服务费,将“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由20元/组提高到40元/组。二是及时新增“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抗肿瘤药物血样浓度定量检测及用药指导”“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超早期静脉溶栓术”等针对特定患者的药学服务项目。三是新增药学门诊诊察费价格项目,支持药师在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评估、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用药方案调整等方面的药学服务,充分体现药学服务价值。
(四)建立医保药师制度,保障医保资金安全。2019年,国家医保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并研究制定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我省对药师实行赋码管理,目前已形成医保药师代码3.1万个,提高了药师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医药卫生相关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的工作安排,积极研究制定本省的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培养更多临床药师,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建省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拓展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的范围和内涵,为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提供技术支持。三是持续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健全药事服务准入和考核机制、药学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估体系,为完善药事服务价格政策提供基本依据。规范现行药学类价格项目,支持将属于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服务的临床药学服务转化为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药学专业服务以患者获益为中心,让患者感受到药学服务价值。根据医学技术发展,组织医疗机构申报新增临床用药监测和指导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临床药学高质量发展。加强价格政策与医保政策衔接,及时将药事服务类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