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嘉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整体谋划思维,完善顶层设计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要素保障、健全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省委、省政府出台《江苏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医养结合作为主要任务之一统筹部署。2017年和2020年,分别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省级建立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注重发挥省老龄委、“一老一小”协调机制、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等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推动解决医养结合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省政府每年将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压实地方责任,推动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
二、关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专业技能”的建议
近年来,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将医养结合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提升医养结合人才队伍专业素质。全省共有89所高等院校开设老年服务等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3万人。大力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2021年至今全省通过技能认定的养老护理员达到8.4万名。省卫生健康委确定13家省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业务培训基地,分级分类开展医养结合机构人员培训。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对部分骨干医生开展为期3个月、护士为期1个月的线下脱产培训,累计培训509名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生和护士,培训人数全国最多。强化政策支持,通过纳入卫生系列职称管理,或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等方式,多种路径培养医养结合人才。保障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与其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享受同等的职称评定政策,明确提供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医养结合人才可参加社区卫生职称晋升。初级、中级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政策,取得合格证书即获得相应职称。高级职称考评结合,通过评审即取得相应职称。
三、关于“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完善支撑保障制度”的建议
强化财政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卫老健〔2020〕6号)明确,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扶持政策。省财政还每年安排资金支持护理院优化提升等民生实事项目,2023年拟支持30家护理院优化提升项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规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的房屋、土地免征契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要求的医养结合机构可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养老机构备案标准的,及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并按规定给予建设补贴与运营补贴。在建设模式方面,主要采取社会力量投资为主、政府适度补贴的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参与。提升信息化水平,全省建成省级统筹、各地接入的省市县三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初步实现老年人基本信息、养老机构信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信息、养老服务信用信息等省域范围共建共享,通过智能技术提升养老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试点,面向老年人开展居家医疗、上门护理、慢病管理等老年健康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吸收采纳委员的建议,会同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开展医养结合人才培训,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一是增加老年健康服务供给。支持新建公立老年医院或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医院,到2025年,全省每个设区市设立1所以上三级老年医院、人口超过50万的县(市、涉农区)设立1所以上二级老年医院。推进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年内设置比例达到85%以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非建制镇基层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建设一批省优质护理院,持续提升护理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制约我省医养结合发展的有关政策瓶颈,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增加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的床位。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开展全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专项检查,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养老服务、老年护理等相关专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订单式培养、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形式,引导各类院校建立适应行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改善职业待遇,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执业,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明确退休医务人员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执业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原则上不作硬性要求,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决定,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医养结合事业。
感谢您对全省医养结合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