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3-00524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3-07-11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2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1 15:17:51 浏览次数:

王明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省级远程医疗建设 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提案”收悉,结合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对于促进群众享有优质医疗资源,缓解“看病难”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我省“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中提出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拓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场景,建设基于互联网医院的医联体云平台和慢病防治平台,推动医疗卫生信息化资源下沉,开展基层卫生信息化提档升级工程,全面推行远程医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共同推动远程医疗等智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统筹规划和互联互通方面

一是推动医疗健康信息联通和共享使用。以电子政务外网为主干,融合卫生专网、互联网、5G网络等,建成纵向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横向联通各相关部门的卫生健康信息传输“一张网”;省市县3级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6大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取得新进展,以区域为重点的全员人口、服务资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健康知识5大数据库建设不断推进。持续开展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近几年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已有无锡、南通、南京、苏州4个市平台和张家港市、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苏州市吴中区等4个县(市、区)平台获评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五级乙等(现有最高等级),另有20家获评四级甲等、1家获四级乙等,整体居全国前列。二是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积极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全省已有481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成结构化门(急)诊电子病历系统升级改造,占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总数的78.34%,其中375家医院上线应用,占总数的61%;截至2023年5月底,累计建成互联网医院158家,共备案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医师31631名,互联网护理服务资质护师4650名,累计开展诊疗服务超751万人次。在“苏服办”开通预约诊疗、居民健康档案、互联网医院、生育登记、新生儿一件事、疫苗预约与查询、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档案随身带、输血管理、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医保报销、生育报销、药品目录查询、医保医院药店查询、医保支付明细查询、异地就医等服务应用,各地也建有本地相应服务平台,如南京有“健康南京”、“我的南京”APP和“南京卫生12320”微信公众号等。三是大力推进全省云影像平台建设。2021年,启动全省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建设,推动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共享互认。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652家公立医疗机构接入平台,占公立医院总数的83.9%,影像存储约4627TB。居民查阅本人省内检查结果累计2375379次,医生通过工作站调阅影像数据789246次,相似检查智能提醒触发484470次。四是推动“5G+智慧医疗”示范发展。积极推进5G+医疗健康应用,我省有68个项目获批国家试点,占全国项目总数的6.88%,其中健康管理19项、远程诊断9项、急诊救治18项、中医诊疗5项、医院管理4项、远程重症监护6项、远程治疗7项,申报及入围数量列全国第5位,位于北京、浙江、上海、广东之后。通过5G技术改变传统医疗模式、促进远程医疗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方面

一是持续加大财政支持。2011 年至 2013 年,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安排 1.98亿元,支持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市、县各级卫生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医疗卫生专业服务功能建设。2017年,根据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省财政共安排8400万元支持智慧健康服务工程建设。2016年至 202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省卫健委智慧健康系统运行维护,累计4500万元。此外,为提升医疗影像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省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年度安排 8600 万元支持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建设项目, 2022年还下达 2690 万元支持市县推进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接口改造工作。二是优化医保政策支持。一方面,将“互联网+”复诊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保定点管理,按照规定,将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2020年起,陆续将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为常见病、慢性病患提供的“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发生的药品、诊疗等有关费用,执行线上、线下同等的收费、医保目录和支付政策。截至2022年,全省“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达1230万人次,发生医疗费用38.4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1亿元。另一方面,提升医保直接结算水平。近年来,医保部门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探索推进医保移动支付业务,努力实现“互联网+”医疗服务人卡认证、诊疗费用网上结算等功能,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直接从参保患者个人账户中扣除或通过关联参保患者银行卡账户进行支付。同时,为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开通“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支付渠道,相关就诊费用通过省内异地就医平台完成结算,患者利用手机就可以网上下单、物流送药上门,提升了就医体验。

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监管方面

2019年3月,我省完成“江苏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建设,“监管系统”紧密围绕互联网诊疗的事前、事中、事后3个阶段,对机构、执业人员、诊疗、护理、处方5个方面15类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医院医疗服务数据自动实时上传。同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保障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有序开展。2022年,为提高对全省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监管能力,保障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安全性及合规性,新建“江苏省互联网护理服务监管系统”,在分级部署管理、医疗机构接入监控、预警问题分析、业务过程审计、医疗机构自检自查、消息提醒、数据质量管理等方面落地具体功能,满足监管需要,保障我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您对我省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健康”方面目前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持续推动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水平再上新的台阶。一是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大力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修订省互联网医院建设标准与规范,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全部设立互联网医院。制定江苏省互联网医院监管细则,持续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系统功能,加强对互联网医院运行情况监测与分析,建立定期巡检和通报机制,切实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二是协同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发展。将智慧医疗纳入智慧江苏建设重点任务及建设工程中,并在智慧江苏重点工程及转型升级引导资金中予以支持,通过示范性工程项目建设引导远程医疗及“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强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创新应用。三是统筹卫生健康云建设。推动建立江苏卫生健康云统一服务中心,整合互联网诊疗、居民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档案随身带、母婴电子健康手册、疫苗预约与查询、输血管理等应用,实现“一站式”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四是加大培训宣传力度。针对医务人员不同的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组织开设远程医疗知识培训课程,重点介绍远程医疗的政策法规、技术应用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医务人员对远程医疗的理解和认识。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和推广会议、发布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医务人员和公众对远程医疗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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