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3-00477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3-07-11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4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11 09:47:17 浏览次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经研究,现对朱从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为公立医院编外医务人员建立年金”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随着健康江苏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于优质便捷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公立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发展迅速,床位规模扩张较快,而事业编制多年未同步增长,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大量使用编外人员。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编制外人员各方面待遇,2015年8月,省编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苏编办发〔2015〕6号),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明确备案制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考核等方面与原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截至目前,我省已对3.9万名公立医院编外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占在职人员总数的12.1%。在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实施过程中,由于养老保险问题和职业年金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改革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医院和地方推动改革的动力有所不足。

为了完善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等配套政策,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过多次调研,就解决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寻求路径。2018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已经明确,高校备案制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保险;山东、浙江、天津等省份已将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年,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探索重点建设医院编制备案制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职业年金。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与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联动,开展好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单位备案制人员缴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推广,逐步扩展政策覆盖范围,力求全面打通我省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人员缴纳事业养老保险和建立职业年金的政策道路。二是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财政资金加大对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投入力度,减轻医院缴费负担,调动医院参保缴费积极性。三是会同编制部门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力度,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建立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调动等形式择优录用,纳入编制管理。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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