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省教育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我省农村地区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承担者,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乡村医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一直以来,我省以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为抓手,持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努力稳定优化村医队伍,筑牢村级卫生网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拓展引才用才渠道。我省现有行政村13767个,设有村卫生室14750个,村卫生室共有卫生人员(含乡卫生院设点下派的医师和护士)7166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6201人,注册乡村医生18822人。目前我省乡村医生补充主要渠道为公开招聘和定向培养。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稳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规模。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放宽报名条件。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在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考核分配六统一管理基础上,自2011年起,我省组织推进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大力构建县乡两级、乡村一体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22年底,我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率、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领办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2017年以来,我省依托县域内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每年为近万名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将乡村医生纳入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目前,全省累计24496名乡村医生通过考核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县域内医疗卫生人才资源统筹管理力度,推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以县为单位每三年左右时间动态调整一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空余编制优先用于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补充。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将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建立健全定期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定期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普及推广卫生适宜技术,根据需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到二级以上医院跟班学习。
三、提高收入和待遇保障水平。2012年底,我省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工作重心转向防治结合、健康管理。地方财政参照当地村干部副职标准,对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定额补偿。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增长机制,2023年我省基本公卫项目经费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98元,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并依据职责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卫项目资金用于村医劳务补助。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的,居民医保一般诊疗费标准达到每次5-10元。同时,积极推行个性化签约服务,增加乡村医生收入来源。2007年,省人社、卫生、财政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2019年,省八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对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提出了进一步的政策措施,要求做实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险、工伤保险等。下一步,我省将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支持各地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做实乡村医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动态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四、深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近年来,我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医共体为载体推进分级诊疗。目前全省69个涉农县区共组建148个县域医共体。支持二、三级医院在职骨干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医生工作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工作站、分站或者派驻专业人员,指导和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服务等工作。全省远程医疗服务已覆盖到所有涉农县(市、区),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远程检验等服务已覆盖到91.5%的乡镇卫生院,年内将实现全覆盖。今年5月,我省在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网格化分片包干进一步加强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下一步,我省将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创新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县为单位,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鼓励由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统一管理区域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室。建立起较为稳固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持续保持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持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更好地保障县域内农村居民更加便捷地享受优质医疗资源。
感谢您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