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3-00400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3-07-10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0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10 17:01:40 浏览次数:

省教育厅:

经研究,现对方琴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医队伍建设”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我省卫生系列职称采取行业管理,对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卫生系列职称晋升体系,系列主管部门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初级、中级职称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师初级参加执业医师考试),高级职称参加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校医可根据执业类别、注册范围、从事工作选择合适的专业报考,其中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可提前1年年限。同时,考虑校医工作性质特殊,从2016年起我省在卫生高级职称考评中,将学校门诊部、卫生所等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允许其卫技人员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并享受社区卫生职称倾斜政策。如大专学历可正常申报副高、免下基层服务、科研论文不做硬性规定、降低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分数线要求等。从2020年起,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不再由省里统一评审,并单独划定评审通过率(高于一般医疗卫生机构)。今年,我委提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重新修订印发了《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继续将校医务室纳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范畴,创新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明确临床病案、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业务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各类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均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评审。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资格条件。

下一步,我委还将指导各设区市修订社区卫生高级资格条件,进一步体现地方实际和基层工作特点,拓展校医职业发展通道,增强校医队伍稳定性。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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