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2-00155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2-08-19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19 17:12:38 浏览次数:

陆丽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护工’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医疗护理员(护工)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护理员队伍是护理服务提供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也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供给,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多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员的管理工作,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与服务管理,取得积极成效。

(一)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员培训与规范管理工作。2014年,原省卫生厅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的通知》(苏卫办医(2014)5号),对医疗机构护理员队伍管理提出要求。2020年,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省中医药管理局5部门印发了《江苏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医政〔2020〕78 号),就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培训制度、管理制度、配套支撑政策,促进医疗护理员队伍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保障人民健康等提出具体要求。上述文件,为促进我省护理员队伍健康发展,不断改善护理服务提供了有力指导。

(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使用管理。我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不断规范医疗护理员管理工作。一是健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指定护理部或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医疗护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堵塞管理盲区和漏洞,规范提供生活照护活动。二是规范聘用和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应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提供护理员辅助服务,合法、规范用工。既可引入具备资质、具备条件、信誉度高、富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协助管理,以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方式提供照护服务,也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并依法与本单位招聘的医疗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三是规范医疗护理员服务行为。各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护理员服务行为管理,要求医疗护理员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医疗护理员专业培训工作。2021年我委在全省遴选确认了31家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时。截至目前,共计培训了1097名医疗护理员,平均年龄51岁。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委强化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印发《关于转发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护工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苏防救治〔2020〕55号),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院内护工和陪护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防控知识培训,提升院内护工和陪护的防护意识和能力,强化对院内护工的监管责任。

(四)加大护理类人才培养力度。教育部门积极落实国家高职院校、“专转本”及研究生扩招任务,在招生计划安排上重点向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倾斜,2021年全省地方高校共招收护理类专业学生1.5万人,较2016年增加0.26万人。优化医学院校布局结构,将支持医学院校发展作为院校设置的工作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升格为江苏护理职业学院、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支持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就医疗护理员管理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医疗护理员技能培训。我委将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联合相关部门,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推进医疗护理员管理工作,满足群众和社会要求。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医疗护理员”对应的职业(工种)暂不具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应的评价技术资源,针对这一问题,我委将配合人社等部门,积极培育相关院校、行业组织等评价机构,探索开发评价技术资源,经审定备案后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二)规范医疗护理员用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用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等。加强对提供医疗护理员服务的劳务派遣和家政服务机构劳动用工的监督指导,重点依法查处未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切实保障医疗护理员的合法权益。探索通过完善分配机制,发挥薪酬制度对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服务优质者多得的激励作用,吸引更多接受技能培训的人员从业。

(三)加大护理类人才培养规模。教育部门将积极落实国家高职院校、“专转本”及研究生扩招任务,在招生计划安排上重点向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倾斜,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安排,支持高校在编制计划时向护理及相关专业倾斜,推动各设区市扩大中职学校护理及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院校设置工作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学院校提升办学层次,切实提高护理类人才培养质量。

(四)不断拓宽护士职业发展空间。加强对公共卫生机构落实《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意见》和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的指导,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大力拓展包括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医务人员岗位晋升空间。落实包括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努力解决评了职称聘不上岗位的问题,拓展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晋升空间。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充分调动积极性,切实稳定护士队伍,着力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患者对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需要。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江苏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2号)精神,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和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医学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支持相关高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同时,引导职业院校加强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技能人才培养,不断壮大专业护理人员队伍。通过多举措,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切实稳定护士队伍,着力提高护理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患者对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需要。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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