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破行业壁垒,加强医养结合中部门合作的建议》收悉,结合省民政厅、省教育厅、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方面,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的建议
在推动法制化方面。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强化医养结合发展顶层设计,初步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制度体系。《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明确医养结合领域的政策引导、部门职责等内容,将医养结合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在规划引领方面。省委、省政府出台《江苏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提出22项重点任务和25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并将其中5项指标作为对地方政府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目前,正在编制《江苏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医养结合事业发展的蓝图正逐步勾画。在理顺体制机制方面。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同时,还明确各级财政、医疗保障等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将进一步形成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强大合力。在简化审批方面。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4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的审批流程和要求,简化审批手续,强化医养结合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省民政厅已在全省范围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并将备案作为享受规划、土地、财政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外资在我省通过直接投资、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养老服务的,享受与内资同等政策待遇。统一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标准和相关扶持政策,推动社会力量进一步参与医养结合事业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继续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一是精准规划服务设施。引导各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布局原则和要求。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紧邻医疗机构进行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功能融合。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向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运营倾斜、向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倾斜、向医养结合倾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失能失智照护服务的供给,为老年群体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医养结合服务。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为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提供制度性便利。三是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按照《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要求,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要求。落实监管常态化机制,定期对医养结合机构开展检查指导。
二、关于“服务方面,建立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逐步形成医养协作、医养融合、服务集成等医养结合形式。对地理位置临近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通过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由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打造互惠互利的医养协作模式,全省已签约3406对。支持养老机构开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鼓励闲置床位较多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服务、增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护理院,打造服务互融的医养融合模式。全省已建成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810家。统筹规划布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社会资本建设同时拥有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居住区,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养老及老年教育、休闲娱乐等多功能服务,打造服务集成的医养结合居住区模式。省内建成的有常州金东方、南京君颐东方、无锡九如城等多家医养结合居住区。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民政等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江苏实际的医养结合模式。一是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对于医疗机构在院内举办的养老机构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按标准给予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按《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等要求,设立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卫生设施,有条件的设立护理院、老年病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并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三是稳步推进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结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工作,重点评估老年人身体和经济状况水平,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制定养老政策以及老年人接受养老服务补贴和不同类型养老服务(包括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资金方面,推出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和保险理财产品”的建议
在加大投入方面。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切实加大对医养结合的投入力度,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从2013年至今,省级财政累计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51亿元,全省福彩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运营。我省还在全国率先统一公办、民办护理型养老床位的建设补贴标准,根据自建、改建条件,每张护理型床位分别给予不低于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各地还对护理型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鼓励专业力量开办、运营护理型养老机构。在推动金融支持医养结合发展方面。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持续推动辖区内保险机构为医养结合发展提供多样化服务。推动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目前全省范围内已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机构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机制,有效化解养老服务机构意外责任的风险。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民政、银保监等部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区域总量、空间布局、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限制。鼓励大型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探索财政全额负担责任险保费的参保模式,给经济上需要照护补偿的老年人更多实惠。
四、关于“人才方面,培养具备医疗养护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建议
一是加快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开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医养结合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目前,全省有18所本科院校开设护理学专业,8所本科院校开设康复治疗学专业;12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专业,9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4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专业,5所高职院校开设社区康复专业,1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3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等。同时,鼓励高职院校在护理、社区康复和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课程体系中,增加医养结合服务相关课程,加强该类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和职业迁移能力。二是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培训。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生和护士纳入卫生健康紧缺人才培训计划,常态化组织开展培训。2020年,省卫健委组织1320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线上培训,促进各类人员业务能力提升。举办全省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培训班,组织15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线下培训。三是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省卫健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江苏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医政〔2020〕78号),明确省护理学会牵头承担全省医疗护理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推进培训同质化,加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价,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及人员实施管理。对符合规定的培训人员,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省护理学会承办中华护理学会的“护理员师资培训班”,全省培训300名护理员师资力量。四是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省民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的通知》,将民政部下达的13万人次培训任务指标进行分解,压实地方责任。在全省遴选、公布40家省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名单,作为本辖区范围内养老护理员培训的骨干实训基地。以省政府举办江苏技能状元(养老护理)大赛为契机,在全省养老服务领域掀起比学赶帮的热潮,通过逐级开展岗位培训、层层选拔参赛选手,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2万人次。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对接相关高校和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及课程或开展订单式培养人才。完善激励机制,改善职业待遇,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执业,确保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医养结合事业。加强人员培训,在3年内培训培养13万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并将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推进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评价机制和激励制度,引导医养结合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