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1-00170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1-07-20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20 14:58:56 浏览次数:

董彩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净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及校外培训行业生态的建议”收悉,结合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情况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发展托育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加强部门协同,支持多方参与,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重点,以省政府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有力有序促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一是制定实施意见,出台配套文件。2020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明确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并制定了20个部门的职责分工。设区市陆续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初步构建了托育服务的政策规范框架。

二是加强工作协同,形成部门合力。我委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会同省委编办、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会同教育厅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人社厅发文将保育员和育婴员纳入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税务部门认真落实6部委税费优惠政策,减免相关服务业税额。各地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评审、托育机构安全检查等工作;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调研会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门合力推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氛围逐步形成。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指导。深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制度规范,研究制定托育机构等级评价、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文件。规范托育机构市场准入,指导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探索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应用,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托育机构评价管理提供信息化保障。强化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开展保育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资格准入,依法逐步实行托育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加强各级托育服务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指导,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等资源,加强专家库和师资队伍建设,培育建设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组织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有爱心、高素质的托育服务队伍。

二、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问题

2018年以来,我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着力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推动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工作格局。

一是明确联合监管职责。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各设区市分别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文件,明确了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所需的资质、场地、师资等条件,以及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应急、卫健等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全省各地逐级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评,切实压紧治理责任。

二是持续规范办学行为。2019年以来,省教育厅先后印发《关于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的意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等系列政策文件,大力规范校外线上线下培训机构办学安全、教学内容、教师资质、广告招生、收费管理等办学行为。例如明确培训机构教学人员相应的教师资质要求,严禁培训与升学招生挂钩,严禁超纲、超前教学等。全省各级教育部门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挂钩升学招生、超标超纲教学等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将各级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学校安全整治和疫情防控行动中,同部署、同开展、同考核,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秩序。指导各地建立校外培训风险防范应对机制,及时查处违规办学机构,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三是建立信息化管理模式。2019年,省教育厅建成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已完成教育部门审批的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注册7500余家,录入课程3.5万余门、机构教师信息5.2万余条,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整改、审批、师资、课程备案等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规定、黑白名单、投诉举报渠道等,并动态更新信息,便于群众自行查询和选择合规机构,强化社会监督,提升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效能。

四是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细则,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整合行政资源,推动监管事项清单化、程序规范化、过程信息化、结果共享化。2020年,全省累计抽查校外培训机构11635家次。大力推行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化管理,实现信息实时更新、行为日常管控、违规及时处置。去年至今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全省累计组织排查培训机构250余万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515个,整改率100%。在全省苏州、常州、扬州等7个设区市13个县区试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探索以分批拨付、大额预警等监管手段,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运转的风险防控。盐城市对校外培训机构按A、B、C、D 四个等级推行信用等级管理。无锡、常州等地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南京、常州、扬州、镇江等地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有力促进了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省民政部门表示,将配合卫健、教育等部门,加强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托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力度,通过成立登记、年度检查、负责人培训、抽查审计、等级评估、信用监管等手段,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范开展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业务范围中没有“培训”内容的,严格监督其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超业务范围活动的,联合业务主管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予以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开展活动的,依法将其列入“异常活动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省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依法无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的艺术、体育、科技、研学无照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无照照护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予以查处;对应当取得办学许可证未依法取得,从事学科类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教育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及时抄送教育部门处理。积极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体系,让诚实守信主体优享各项政策福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将照护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对失信当事人依法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根据《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对涉及联合惩戒、公示信息弄虚作假和行政处罚的企业以及近5年未被查到的企业,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一项综合性的、跨部门的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构建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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