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1-00115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1-07-20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8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20 08:53:45 浏览次数:

省医疗保障局:

经研究,现对宫海滨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新标准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进展情况

2013年以来,我委配合你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原则,到2015年全面实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提价2993项、降价275项。下放设区市管理1228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129项。出台儿童专科、肿瘤、精神、麻醉、护理、床位、互联网+医疗等价格政策,利用带量采购形成的调价空间,完善和提高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5年后累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31项,完善30项。2018年出台《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常州、江阴、启东等地开展试点。2019年,在试点基础上,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省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助力持续深化医改。

二、深化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建议

宫海滨等代表在建议中,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偏低、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收费政策配套相对滞后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缩短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通过调研,我们也认为,尽管我省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常态化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形成,各设区市价格项目调整力度还不够,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动态调整机制相关的启停条件、调价规模测算等核心政策尚不明确;二是医疗服务成本测算体系尚未建立,价格调整和项目遴选的依据还不充分;三是儿童专科、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病理、传染病、麻醉、高压氧治疗、康复理疗、妇儿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服务等价格总体偏低或项目体系尚不健全。

针对宫海滨等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下一阶段工作实际,建议:

(一)构建以常规调整和专项调整双轮驱动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按年度开展常规调整,达到约束条件当年不予调整。常规调整的规模按照“历史基数”加“合理增长”的方式确定,具体增长幅度根据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得出。二是腾空间开展专项调整。专项调整根据启动条件实施,启动条件包括实施药械带量采购或专项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调价规模根据药械带量采购或收入结构调整腾出的空间计算。三是建立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工作体系。结合人力成本刚性增长因素,在定价中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成本数据库。四是明确调价方案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决策程序。建议尽快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对各地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培训,通过考核、通报等方式督促各地落实到位。

(二)实施省级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

一是尽快出台取消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方案,合理补偿医院取消耗材加成减少的收入。二是实施省级耗材带量集中采购后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利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降价形成的调价空间“腾笼换鸟”,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有关精神,利用2020年三轮省级耗材带量采购形成的空间,开展年度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

(三)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一是利用价格杠杆扶持薄弱专科发展。调整完善儿童专科、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价格总体偏低或项目体系不健全的专科以及部分临床必需的手工法检验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促进专科和技术发展,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二是定期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分上下半年组织两次专家评审,新增和完善一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在医院申报基础上,研究新增PAC咨询与服务、药事服务费、影像诊断费、互联网+护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推动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和价格监测体系

一是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测算研究基础上,出台《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工作指南》。二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测算和价格监测工作平台。依托第三方机构建立专业化队伍,搭建信息化平台,选择一批成本管理基础较好的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和价格监测网点医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监测各网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量和医疗费用变动情况,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项目遴选、调价规模计算、重点指标监测考核等基础工作。

(五)形成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断深化的合力

一是加强市县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开展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提升市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建立改革联动机制。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卫生健康部门研究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建议方案,组织好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测算和价格监测等工作,配合医保部门制定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医保部门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方案,及时研究制定正式调整方案并公布实施,及时将调价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设区市定期向省有关部门报送改革进展情况,省医保局牵头建立改革督导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地落实。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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