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0-00328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0-07-2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28 15:00:43 浏览次数:

民进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动医养融合服务进社区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医保局、省民政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完善机制,增强工作力度”的建议

在完善地方立法方面,2016年省人大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并鼓励为行动不便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等方式,推动医养融合服务进社区。南京市、无锡市出台了地方养老服务法规,将医养结合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在把准发展方向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各级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指明了方向。我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各地出台有关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养老机构按规定设置医疗机构,鼓励闲置床位较多的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举办养老服务,2019年新增医养结合机构70家,全省现有医养结合机构650家,床位13.7万张。加快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省级财政对新建改建的护理型养老床位的按一定标准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护理型床位26.69万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61.1%。机构建设力度持续加大,护理型床位供给继续改善。在实现医养资源深度结合方面,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4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明确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强化医养结合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养老机构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按规定实行备案登记。通过在养老机构内设立诊所、护理站或全科医生工作室,实现基层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全省建成的589家街道日间照料中心中70%具备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南京市创新发展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全市建成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112家,中心可以提供集医疗养老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并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通过协调地方人大立法、出台配套政策、财政资金引导等方式,加大对地方养老服务性法规的指导力度,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落地,更好地营造医养融合服务进社区的制度环境。各级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将坚持需求导向,进一步加强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建设,将专业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引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及安宁疗护等服务。同时,依托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现有信息,建立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类有关老年人信息汇集、融合。

二、关于“提升服务水平,盘活资源效率”的建议

在加快整合有效资源方面,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民政厅加强部门协作,支持地理位置临近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由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打造互惠互利的医养协作模式,全省共有2180对机构签约合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努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社区、养老机构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目前,全省已设立702个家庭医生工作室),通过协议等方式促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融合,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在注重引进品牌方面,继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统一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标准和相关扶持政策,推动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支持社会举办的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650家,其中社会办家479家,占比达到73.7%。朗诗、金东方、九如城等企业集团在省内连锁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方面,我省积极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依托家庭医生系统,为居家、社区老年人群提供高血压、糖尿病、心脏功能监测等,对突发心脑血管疾病老人实施紧急救援和及时有效转诊。全省建成“虚拟养老院”等信息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111家。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特别是社区居家层面医养服务融合,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大力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深入开展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全面推进老年人社区医疗、居家养老、上门护理、慢病管理、心理疏导等老年健康延伸服务。

三、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对口人才”的建议

在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缺口方面,2019年4月,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编办、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制定出台《江苏省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提出要破除基层卫生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完善人才招引、培养、使用、管理机制和政策,不断发展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文件在招聘紧缺专业的基层卫生人才方面提出,可以简化招聘程序,不经过笔试,采取面试、校园招聘、现场考核等方式直接考察,确定体检人选;在改善生活条件方面提出,统筹规划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安居工程”,使其纳入地方人才公寓,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县级将乡镇卫生院人才统一纳入住房保障,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区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卫生人才予以优先保障,为人才招引、培养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加强业务培训方面,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等作为紧缺专业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计划,把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层医护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全省每年培训基层医护人员6000余人。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2万余人次。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评优和表彰方面,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激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养老护理类人才发放一次性补贴及入职奖励金。同时,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发展相关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等激励机制,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优先、优惠享受养老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用、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对接相关高校和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及课程或开展订单式培养人才。完善激励机制,改善职业待遇,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执业,确保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医养结合事业。加强人员培训,在3年内培训培养13万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并将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推进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评价机制和激励制度,引导医养结合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完善保险制度,实现精准服务”的建议

在医保结算总额控制方面,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号),明确要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提出要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统筹地区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指标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类别、特点以及提供服务数量和质量,结合医药分开、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按病种付费等因素,通过集体谈判协商,合理确定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医联体年度总额控制目标。总额控制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专科医疗机构等适当倾斜。同时进一步提出,要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办法,激励协议医疗机构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合理医疗需求。在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方面,2018年,我省出台《关于开展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家庭病床的规范,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目前南京市的家庭病床已取消每次医疗费用300元医保起付标准;家庭病床个人自付比例参照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政策执行;将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季结算改为按月结算,目前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由每季1500元提高到每月1350元,对设床不足一个月的,按45元/床日限额结算。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目前我省已有苏州、南通、徐州、无锡、常州、扬州、泰州等7个市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运行效果良好。但国家医疗保障局目前要求各地暂不再扩大试点范围。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及时跟踪国家层面信息,及时启动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提供更好保障。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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