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实施儿童生长发育评估项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省妇联、省教育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希望,儿童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多年来,我省一直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贯彻落实指导纲要、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健康宣传等方面,促进儿童青少年全面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出台《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通过调研、座谈和组建家庭教育专家智汇团等方式,积极推动省人大出台《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并于2019年6月1日施行。《条例》包括家庭实施、政府推动、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法律责任等共七章48条内容组成。条例中强调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劳动精神和良好行为习惯。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学校把培养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意识、提高学生健康素质作为健康教育的出发点,不断强化和促进健康知识的掌握、健康技能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建立。根据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将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内容合理分配到中小学五级健康教育水平中,保证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是规范开展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在辖区内0-6岁常住儿童提供开展包括正常体格检查、体格测量与评价、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等内容的12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对在健康管理中发现的低体重、生长迟缓、肥胖等儿童进行登记,并转入儿童营养性疾病专案进行管理,提高儿童的身体健康水平。按照《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方案》要求,每年对部分县区儿童开展营养与健康监测。为推动全省各地科学、规范开展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发展工作,2018年,省级验收确定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等10家机构为省级第一批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江苏省妇幼保健院等5家机构为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建设基地,为儿童提供全面、系统、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质量和内涵,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四是开展儿童生长发育性疾病诊治。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儿童保健科开设生长发育及营养专科门诊,儿科开设内分泌专科门诊等对儿童出现的生长迟缓、身材矮小、肥胖、性早熟等疾病进行诊治。支持和鼓励儿童保健、儿科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参加学术会议、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儿(保)科医生的诊治能力和水平。
五是加强健康教育。每年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以营养周、“六一”儿童节、“世界艾滋病日”等节日为契机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义诊、健康大讲堂、专家讲座、健康体检等形式广泛宣传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喂养、青春期保健等知识,让家长、幼儿园、学校及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儿童的生长发育及营养问题。
少年强则国强,儿童是民族的希望,我们全社会要营造关心爱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他们实现人生目标搭建舞台。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省妇联、省教育厅等部门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创新健康宣教方式等多种措施,提升全省儿童的健康保障水平。一是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建立由家庭教育专家、法学专家、妇联干部、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条例》宣讲队伍,结合《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落实推广,开展《条例》宣讲解读和知识传播,面向基层、面向农村普及科学育儿和健康养护知识,培养儿童健康的心理和人格,提高家长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二是加强儿童生长发育情况监测。依托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扩大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范围,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推动儿童健康发展,保障儿童健康权益。三是创新健康宣教方式。在传统健康宣教的基础上,利用微信、微博、网络、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相关知识的健康宣传,给家长普及科学育儿、儿童生育发育特点以及疾病防治等内容的健康宣教知识,提高家长和学生主动防病意识,同时利用省妇联网上家长学校平台,打造24小时在线的“父母加油站”,不断扩大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提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能力和科学育儿水平。
感谢对江苏妇幼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