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0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药品监管局:
经研究,现对李建华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中药院内制剂在医疗机构共享使用、共赢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我委赞成李建华委员提出的建议,推进中药院内制剂在医疗机构共享使用非常必要,惠及广大患者,造福百姓。近年来,为了让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取需要的疗效确切的中药院内制剂,我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支持和推动中药院内制剂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扩大传统中医药宝贵资源覆盖面,同时,要求中医医院加强院内制剂使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是在大型中医医院巡查、等级中医院评审、中医重点专科评审以及中药药事管理专项检查等工作中,不断加大中医药内涵考核力度,包括中药饮片使用率、中药院内制剂以及中医医疗技术开展情况等,进一步提升中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
下一步,在加快推进中药院内制剂在医疗机构共享使用方面,我委将积极配合省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摸排筛选省内各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情况,适时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家对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进一步梳理、明确制剂调剂使用手续、质量管理体系、不良反应监测等相关要求,推动中药院内制剂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实现医疗机构优质院内制剂资源的共享,更好地造福全省人民。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