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采购药品的‘大权’,医药销售代表都上门来拜访,礼金礼卡也跟着来了……”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则视频曝光了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原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晓俊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新药引进、药品采购等方面为药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回扣1019万余元的受贿案件细节。其中,仅注射用拉氧头孢钠等2种药品就为王晓俊等人带来了高达325万元的“好处费”。
王晓俊案并非个例。今年以来披露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中,收取药品耗材回扣问题出现频率最高,呈现出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等特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亟须重拳整治。
2016年至2019年全国百强药企超半数存在回扣问题
王晓俊在药品采购岗位工作多年,十分熟悉采购操作流程。起初,他主要通过贩卖医生处方用药量统计数据获利,尝到甜头后,又打起了药品销售代理的算盘,与生意人潘某里应外合,由潘某在台前操作,自己则在幕后遥控指挥。
“王晓俊负责医院新药引进的初核和药品的日常采购,掌握着医院的用药信息,他的药品销售不是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是建立在职务便利之上的。”桐庐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
据王晓俊交代,寻找药品的标准,一是医院里缺少的,二是适用范围比较大的,比如呼吸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都能用的,“范围大了,销量就大,利润就高”。就这样,王晓俊和潘某二人将几十种药品“打入”县第一人民医院,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多名药商表示,王晓俊收取的回扣高达药品零售价的40%。
“收受药品及医用耗材回扣,是医药贿赂的常见表现形式。有些是显性的,比如现金转账;还有些是隐性的,比如给予礼品礼金、资助旅游等。”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岑珏说。
不但要猛攻“关键少数”,还要打点好各个层级的相关人员,药品耗材购销领域的“灰色竞争”,远比想象中激烈。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医药贿赂禁而不绝,回扣何以成为药企敲门砖
“回扣成了医药企业进入医院的敲门砖。”某药企从业人员说,以往药品和耗材的“生杀大权”全由医院工作人员掌控,而给予回扣,正是在激烈竞争中拔得头筹的秘诀,“一家企业送了,其他企业也要立刻跟进,慢慢地,大家开始竞相为相关人员输送利益,跟他们搞好关系,换取药品销售使用方面的优先权,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此类“交易”,催生出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问题。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从绝对价格水平看,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长期存在虚高水分,一些仿制药价格水平高于国际价格2倍以上,流通环节费用占价格中的主要部分。”
医药贿赂为何难以根除?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权力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管,是最为直接的原因。
在以前的医药流通链条中,医院各科室是药品从生产到进入药房的“必经之路”,相关工作人员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仍以王晓俊案为例,据其交代,由于本身是“管理员”,拥有最高权限,想通过贩卖医生处方用药量统计数据获利就一定能做成。“如果说监督,其实也有相应的报警系统,但管理员自己就可以把这个系统关掉。”
除此之外,以往“招采分离”的药品采购模式,也是造成医药贿赂禁而不绝的原因之一。
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可收取的药品加成率为15%。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如今,药品加成已被全面取消。尽管药品零售加成率受到严格限制,但由于分散采购模式存在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的问题,企业缺乏销量预期,为获取更高收益,往往会主动向院方行贿,将中标价做高。
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斩断药品耗材回扣利益链
9月14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启动会于天津召开,标志着继药品集中采购后,以冠脉支架为代表的高值医用耗材也将全面进入带量采购时代。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必须斩断原有销售模式对中国行业发展的影响,真正通过成本的比拼、质量的竞争、创新的引领,来催生规模发展、优势发展。”
9月下旬,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北京、河北等1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督察。督察组主要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5方面问题线索,对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线索,在实地督察时进行抽查核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带量采购、失信‘黑名单’、实地督察……这套组合拳,彰显了党和政府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整治医疗卫生行业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丁枭伟表示,随着一系列监管政策相继落地,传统的药品营销方式将被重塑,对于药企而言,只有合规、以质取胜,才是最终的出路。
“健康中国建设的推进,离不开良好医疗环境的保障。”岑珏表示,除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外,行业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还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对医疗系统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其筑牢思想防线;紧盯关键环节廉洁风险,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筛查、防控,对顶风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医疗领域反腐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