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苏卫医政〔2020〕90号)
发布日期:2020-10-22 09:39:16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 院:

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 2020   年 9 月 21  日 -30  日,省医院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评委”) 组织对无锡市人民医院等 19 家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   已经省医评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公示,现确认如下:

一、确定无锡市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昆山市第 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宿 迁市第一人民医院、邳州市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确定徐州市儿童医院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南通市肿瘤 医院为三级甲等肿瘤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 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三人 民医院为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

三、确定沭阳县人民医院、海安市人民医院、南通市海门区 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四、确定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三级 乙等传染病医院。

医院新确定的等次有效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请新确定等次的医院于文件下发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到我委医政医管处领取《江苏省医院等级证书》。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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