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信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养儿成本社会化体系,提升江苏人口生育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会商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低生育率问题
人口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先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迈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步伐,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的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促进人口的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实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及我省累积生育势能得到有效释放,二孩生育水平显著提升,出生孩次结构更加优化,政策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满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愿意,增进了家庭福祉,促进了人口均衡发展,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进入新时代,我省人口形势发生新的变化,受育龄妇女人数减少、婚育年龄推迟、生育意愿偏低和抚养成本较高等多种因素影响,2017年起出生人口呈现下降态势,生育政策对生育水平的调控作用有所减弱,群众生育行为日益受到收入、就业、托幼、教育、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降低家庭养育子女负担,破解群众不想生、不敢生、养不起的难题,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提升政策效应。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战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完善政策体系,优化生育服务,深化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关于降低家庭养育负担
1.延长产假。
目前我省相关法律法规从保障女性生育权方面,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修订了《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全面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等政策,创新设立了“共同育儿假”,切实保障生育权益。
提高人口生育率需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政策配套,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关假期等待遇水平的提高必须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既需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从女性产后身体恢复的角度来看,现行98天产假加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以及难产等特殊情形的增加产假,已经能够满足女性生育身体恢复的需要。当然,从照顾婴幼儿成长的角度来看,假期越长越好,但我省企业数量多、用工总量大,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劳动力成本优势不断削弱,企业盈利空间受到影响,增加强制性假期要考虑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的承受能力。如现阶段再延长产假等带薪假期,势必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负担。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新增了有关哺乳假的规定,经女职工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为满足女性育儿需求提供了灵活的解决途径。下一步,我委将会同人社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女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相关法律问题,积极向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反映,调整完善休假保障水平。
2.为孕期哺乳期女性提供便利,支持重返岗位。
近年来,我省积极促进女性就业创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积极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关“四期”(经期、孕期、哺乳期、产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以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合同制度为载体,积极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与女职工就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产假时间、产假工资等重点内容在开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权益落到实处。
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对简单、小额争议从快从简处理,为包括女性劳动者在内的各类争议案件畅通绿色通道。进一步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效能,采取建立长效机制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全面升级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系统,优化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分类处理机制,快速传递和反馈各类举报投诉信息,为女性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在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女性就业援助招聘月”等系列活动,增加妇女就业机会,保持女性就业形势总体平稳。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大力开展城乡妇女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建议就业援助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帮扶女性困难群体就业。
3.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明确了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17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为我省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4.发放教育及住房补贴。
对多孩家庭尤其是收入较低家庭直接发放现金补贴,是通过经济手段减轻家庭的经济顾虑和压力,刺激生育意愿的一种手段,目前来看确实反映了一些家庭的现实呼声。
我省积极采取各项政策保障家庭按政策生育,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已建立完善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从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全覆盖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3年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要求,省教育部门在扬中市先行试点,对农村幼儿园在园幼儿实行免费一年教育。南京市从2011年起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减免2000元保育教育费,自2016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大班幼儿按每年6000元减免保育教育费。在现阶段,能否直接向全省所有多孩家庭尤其是收入较低家庭直接发放现金补贴,还需要统筹考虑我省的财政状况,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承受能力,做进一步的研究测算和政策论证。财政部门认为,全面两孩政策符合当前省情,对所建议的鼓励生育的各类补贴政策,应该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之后再予以贯彻。
综合解决人口问题,落实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医疗、托幼、教育、社保、税收、女性就业等方面,帮助群众解决现实问题。我省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深入实施《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进一步研究并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公共服务保障,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有效衔接,做好超前谋划和政策储备,提升我省人口出生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