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等5所医院为省级、区域级胸痛或卒中救治中心的通知(苏卫医政〔2019〕46号)
发布日期:2019-05-28 16: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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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胸痛、创伤及卒中救治中心建设指南(试行)》(苏卫医政〔2016〕55号)和2019年度医政医管工作安排,我委组织专家组对相关省级、区域级胸痛、卒中救治中心建设单位进行了现场复评。确定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为省级胸痛救治中心,无锡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区域级卒中救治中心。
各通过复评的医院要进一步优化救治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促进相关疾病的分级诊疗工作,努力带动全省和相关区域内危急重症防治能力的提升,切实提高救治成功率,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推动我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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