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政〔2019〕25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计生)委、财政局、保监局、医疗保障局,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和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19年4月3日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管局,省护理学会
附件下载:江苏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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