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检举渠道,强化监督执纪
发布日期:2019-04-02 1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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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苏办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省卫生健康委。
如发现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可以向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检举、控告: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的行为;
2.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的行为;
3.对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在检举、控告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地址: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政编码:210008;举报电话:025-83620983、836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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