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徐州市中心医院和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试运行机构的通知(苏卫妇幼〔2017〕10号)
关于批准徐州市中心医院和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试运行机构的通知
苏卫妇幼〔2017〕10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我省产前诊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服务,根据徐州市和淮安市卫生计生委申请,我委组织专家对徐州市中心医院和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经研究,批准徐州市中心医院和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试运行机构(试运行时间为1年)。
希望徐州和淮安两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上述医疗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业,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主动配合设区市妇幼保健院做好全市产前诊断(筛查)业务管理工作,为推动我省产前诊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出贡献。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抄送:徐州市中心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