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内容 | 请问2005年后新建的医院和搬迁的医院是否都会由当地相关的政府部门颁发《设置医疗机构批注书》?(符合要求后) |
提交时间 | 2021-02-01 16:45:10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1-02-03 16:54 |
内容回复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