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政民互动> 统一咨询投诉> 咨询结果
详细信息
标题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内容 请问2005年后新建的医院和搬迁的医院是否都会由当地相关的政府部门颁发《设置医疗机构批注书》?(符合要求后)
提交时间 2021-02-01 16:45:10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1-02-03 16:54
内容回复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答复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