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有关村级卫生室生活区医疗区划分问题 |
内容 | 尊敬的卫健委领导您好,家父是一名受人尊敬且光荣的农村基层医疗工作者。囿于农村地区“赤脚”医生的重要性且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我们自费(地基,房屋材料全部自费)建成村卫生室,受上级乡镇管辖,并且出于夜班(家父经常深夜为附近乡村病患就诊)以及生活方便,一家三口搬到卫生室居住。我们也深知村卫生室明确划分生活区与医疗区的重要性,因此在卫生室(南北朝向)南北选取两间作为生活区,靠东一间作为值班室(父母居住),靠西一间为本人独居(研究生在读,仅寒暑假居住)。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日常上级领导的检查过程中经常质疑医疗区和生活区的划分问题,要求只能保留一间生活区域也即值班室,更有甚者,要求我们搬出村卫生室。想咨询一下卫健委的领导,我们能否在保障医疗区设置完备的情况下,拥有两间生活区的权利?叨扰。祝领导新年快乐。 |
提交时间 | 2021-01-29 00:08:20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1-02-18 17:13 |
内容回复 | 来信收悉。 根据《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第十七条: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未提及可设立生活区,仅提及可设立值班室。 尤其现在处于疫情期间,我省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要求是:要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做好环境通风管理和环境监测(苏防救治〔2021〕2号)。不建议您和家人在医疗服务机构居住。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