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婚假产假咨询 |
内容 | 请问最新的婚假是否是休15天?法定假日是否延期。产假是98+30+(15难产假)吗?法定假日是否延期呢? |
提交时间 | 2019-02-02 13:36:08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19-02-11 08:28 |
内容回复 | 您好,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即共可享受婚假13天,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可以顺延。对于产假,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即共可享受产假128天,未对难产另作规定,其中延长部分的30天遇法定休假日可以顺延,谢谢。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