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江苏省是否可以使用竹叶粉的咨询 |
| 内容 | 你会领导,有几个问题向你咨询:四川省最新版竹叶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51/010-2025,已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想问下:1.江苏省的企业可否采购四川省企业生产的竹叶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食品中生产,如果使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竹叶粉与药食同源中的“淡竹叶”是否为同一物质? |
| 提交时间 | 2026-02-10 09:05:54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2-13 15:49 |
| 内容回复 | 您好! 关于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有较详细的说明,该文件已主动公开, 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nhc.gov.cn。我委也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经查询上述网站,未查见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竹叶粉”为新食品原料,或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竹叶粉”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委在履职过程中未制作“竹叶粉”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及监督管理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答复为准。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