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6年省老年健康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2 11:40:38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老年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快老年医学学科发展,提升老年健康科研能力和服务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2026年省老年健康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要面向全省各级老年(病)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康复医院、护理院、有关专科医院、医养结合机构等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方向

(一)老年综合征防治与管理,老年综合评估与干预技术及多学科管理模式研究。

(二)老年共病管理与合理用药。共病管理模式、多重用药评估工具研制、药物重整和处方精简等循证研究。

(三)老年心理与认知障碍防治。老年抑郁、焦虑等心理障碍的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主观认知下降、轻度认知障碍的早期识别与可逆因素干预;认知障碍患者非药物干预循证研究。

(四)老年心血管疾病防治。增龄相关心血管病理生理与心力衰竭分型;老年冠心病介入、心律失常起搏、瓣膜病介入的个体化策略与远期预后;老年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的综合控制与靶器官保护;心血管—肾脏—代谢综合征一体化管理。

(五)老年肿瘤综合管理与支持治疗。增龄相关肿瘤生物学特征及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在老年人群的疗效与安全性研究,老年肿瘤多学科诊疗模式与适宜技术推广。

(六)老年急危重症救治。老年脓毒症、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脑血管事件、严重创伤、围手术期高危患者管理等急危重症的临床特征与预后一体化研究。

(七)老年康复与功能维护。老年功能障碍的康复评定与个体化方案,老年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接续性服务研究。

(八)安宁疗护中的临床症状管理及技术研究,社会支持、团队建设及管理相关研究。

(九)老年中医药与中西医结合防治。老年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综合征的中医证候客观化与辨证规范化研究;中药及经典方剂在延缓衰老、改善机能功能、协同西医治疗中的循证评价;中医适宜技术在老年功能维护与康复中的临床证据积累。

(十)人工智能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应用研究;大模型/AI 辅助老年综合评估、影像诊断、用药审核、跌倒与谵妄预警研究等。

(十一)肌少症、衰弱等增龄性功能衰退的基础与临床研究,以及抗衰老机制与衰老相关疾病干预研究。

(十二)其他老年重大疾病的发病机制及诊疗路径与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研究。

三、项目类型

老年健康科研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其中,

面上项目30%对青年科研人员资助立项)、指导性项目,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

(一)重大项目

重点支持老年综合评估与老年综合征干预、老年共病管理与合理用药、老年认知障碍干预训练康复等研究方向,主要支持有较强创新实力的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围绕具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和阶段性研究成果的科技项目,深入系统地开展持续性研究,鼓励多中心研究和多单位合作。省级财政按每项50万元予以资助,申报单位配套资金与省财政资金不低于1:1配比,鼓励各设区市给予立项项目相应资金配套支持。

(二)重点项目

重点支持老年共病诊疗、老年心血管疾病防治、老年急危重症救治、抗衰老机制与衰老相关疾病干预研究、安宁疗护、人工智能在老年健康服务中应用研究等研究方向,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研究目标与内容清晰明确,技术方案科学可行,预算合理,预计能明确得出阶段性成果。省级财政按每项20万元予以资助,申报单位配套资金与省财政资金不低于1:1配比,鼓励各设区市给予立项项目相应资金配套支持。

(三)面上项目

申报项目符合申报规定的方向,选题内容精准,技术方案可行,结果导向明确,便于推广普及及政策制定。省级财政按每项10万元予以资助,申报单位配套资金与省财政资金不低于1:1配比,鼓励各设区市给予立项项目相应资金配套支持。

(四)指导性项目

本类项目重点向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能力薄弱地区倾斜,培养提升科研能力。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不低于2万元,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配套解决。

四、申报要求

(一)老年(病)医院、老年医学科项目申报比例不得少于分配名额的75%。

(二)重大项目原则上由江苏省高水平医院和江苏省研究型医院牵头申报。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重大、重点项目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的单位在职人员,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面上项目要求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单位在职人员,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青年科研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已获国家、省、市局级其他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相近或重复的项目不得申报;承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申报人只能在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指导性项目中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且只能申报1项。

(六)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间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有失信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及新药、医疗器械使用的项目需提供有效注册批件证明。医疗新技术需提供准入有效批件证明。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应符合临床研究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许可证,并符合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

(七)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八)认真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审核确认后,填写《老年健康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将纸质与电子版统一报送,重大项目、委直单位、省管有关医院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二)老年健康科研项目材料申报,使用《江苏省老年健康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须A4纸打印,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按规定加盖公章。每个申报科研项目需提供一份查新检索报告,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吕承军 蒋丽娟

联系电话:025-89699093  025-83620647

邮箱:jslnjkzd@163.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904室  蒋丽娟 

附件:老年健康科研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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