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有关要求。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到基层服务经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三)申报人员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四)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卫生系列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申报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其中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须提供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五)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我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医疗卫生技术难题,对医疗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附件2要求,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26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专业为115个(附件)。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申报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其中,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执业注册范围为中西医结合;
2. 取得中西医结合职称;
3.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
4. 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5. 取得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2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专业应与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人〔2026〕4号)有关规定。
申报评审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2024年、2025年、2026年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申报2026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苏卫人〔2026〕4号文件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以及《关于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卫医政﹝2023﹞17号)要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含参照二级医院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区)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的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者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相关申报人员须提交《医师到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有视同或折算到基层服务经历的应提交《医师到基层服务时间折算/视同情况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要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将逐步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今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妇幼保健院和民营医院)应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临床、中医、口腔类别专业人员2021年1月1日以来的门诊、住院等诊疗信息数据上传至江苏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有关数据分析结果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选择论文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所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或“维普网”检索到原文信息。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及全篇中文译文。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精神申报评审。
(三)社区卫生高级职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发文申报、组织评审。
(四)自主评审单位的卫生高级职称由单位自主申报评审。
(五)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不得多头报送,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填写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七)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单位应当专人审核申报人员报名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七、申报程序及时间
2026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健康部门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26日)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8月26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1.申报人员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文件分类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
2.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下载并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业绩成果、病案、工作情况表及佐证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供。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健康委将对送审业绩成果、病案等材料进行抽查。
(二)单位审核公示
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单位应当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员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履行审核推荐程序、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单位、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确认审核(时间为7月28日至9月2日)
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进行确认。市级及以上单位申报人员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工作人员对照原件,逐一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可辨,并确认申报信息,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签名。经人社部门复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申报人员确认时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现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4.表彰、奖励等材料;
5.医师申报副高职称应提交《医师到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医师到基层服务时间折算/视同情况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设区市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各设区市申报材料应经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
(五)省级终审
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审核通过人员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供网上填报的环境,并帮助解决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责任、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26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