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短缺药品常态化储备机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卫药政〔2020〕4号)和《江苏省短缺药品省级储备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遴选新一轮短缺药品省级储备企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着企业自愿、自主申报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公开遴选确定3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配送高效、诚信经营的药品流通企业,承担省级短缺药品储备任务。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具备医药产品存储、经营、流通、配送等有关资质,具有健全完善的人员体系和管理制度,建有自有独立完整的药品仓储场地或物流中心,能够保证及时(含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供应药品。
2.依法依规履行企业义务,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自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工作。
3.企业药品配送规模较大,服务优、诚信好,无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
4.企业积极参与短缺药品保供,有短缺药品储备应急预案。
5.企业应构建并完善财务管理体系,针对储备资金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及标准化操作流程,实行专账核算与专人管理,实现储备资金全流程规范管控,保障资金运行合规、安全、高效、可控。
6.企业能够严格遵照国家及省级最新政策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三、提供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企业三年无违法违规案件记录(药监局网站有案件公示,企业可以查询截屏)。
2.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现代化仓储信息管理系统、药品仓储自动温湿度监测系统等系统建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3.2023年、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经审计),2025年企业销售报表。
4.企业经营品种数量汇总表,医药物流中心分布,仓库面积、冷藏库、冷藏车、运输车、配送等情况。
5.与企业有经营业务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情况(覆盖设区市、县市区,机构数量及分类统计,见附件1)。
6.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四、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企业需提供上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以pdf格式于8月14日17:00前提交至jswjwyzc@163.com,纸质件一式五份请同步邮寄至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地 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电 话:025-83620914
附件:
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
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