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02-14 10:14:34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指导中心、省职业病医院: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职健发〔2024〕39号),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提升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与质量,我委组织修订了《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苏卫规(职健)〔2025〕3号)《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苏卫规(职健)〔2025〕4号)《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苏卫规(职健)〔2025〕5号),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做好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动新增两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按照“职业病诊断不出市”原则,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要在2026年3月底前完成“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等新增两类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变更和诊断机构备案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取得新增两类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附件1)在3月底前申请变更相应类别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我委将把准予变更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纳入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相应专业类别。省疾控中心要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指南》(附件2)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文书格式》(附件3),指导各设区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办事机构规范开展工作。

二、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

省疾控中心要依据《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2025版)》(国卫办职健函〔2025〕288号),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初训和复训工作,培训学时不少于16学时;采用人机对话理论考试与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向考核合格人员颁发《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执行《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开展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定、变更与注销等工作,定期公布职业病诊断医师名单,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职业病诊断医师名单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三、严格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项目核查

从2026年3月1日起,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备案项目与机构自身服务能力一致的原则,核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材料。对因个别仪器设备缺失,无法独立开展相应检查的,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备案类别中注明不予备案对应项目和危害因素。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项目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质量控制范围。对擅自超出备案项目开展服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报告省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网络建设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巩固所有县(市、区)都有一所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成果,压实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责,统筹推进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规划建设,确保“职业健康检查不出县”。鼓励引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推动13个设区市职业病防治院(医院)具备接触粉尘、接触物理因素、接触放射因素等类别职业健康检查能力。

五、建立健全外出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监管机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执业所在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服务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4),如实填写外出职业健康检查时间、地点、服务对象、检查项目、人员配置等信息。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对外出职业健康检查活动进行抽查,每家机构每年抽查至少1次。要将抽查与质量控制相结合,重点检查报告信息真实性、工作场所及设备条件、样品采集与流转规范、放射防护措施、生物安全管理、急救设施配备及应急处置能力等。对抽查发现不再符合备案条件(如不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等)的机构,要立即责令其暂停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整改完成复核合格方可恢复服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机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卫生健康委。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于2月底前将接受外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电子邮箱地址报至我委职业健康处。

六、提高职业病管理信息化水平

省卫生健康委将在2026年2月底前完成江苏政务服务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推进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推进职业病诊断医师电子证照建设。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服务数据上传,做到“应传尽传”。推进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精准推送检查结果和相关防治知识,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服务满意度。加强管理信息、服务数据统计分析,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进行全过程监管,梳理违法违规线索,排查群体性职业病事件风险隐患,与疾控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质效。

七、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科普宣教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推进新版《职业病分类与目录》及相关配套政策标准和防治知识的宣教解读,结合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等,组织辖区内职业病防治机构在重点服务场所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宣传普及肌肉骨骼疾病和心理疾患的防治知识,让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加强预防管理,引导重点岗位劳动者掌握相关防治知识与技能。

附件:1.取得新增两类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鉴定专家名单.docx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指南.docx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文书格式.docx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外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表.docx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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