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幼保健院等3家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12 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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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依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和镇江市妇幼保健院等3家三级妇幼保健院申请,省医院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评委”)于2025年10月13-18日组织专家对3家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均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2026年2月9日,省医评委办公室组织医评委全体委员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和投票表决,建议认定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镇江市妇幼保健院等3家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并已报我委同意,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至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义,请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25-83620707。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