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8家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迁址验收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1-09 16: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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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苏卫疾控〔2006〕68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和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迁址后的重新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均为合格,维持其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资质。
特此通告。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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