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08 14:04:20 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2016年,原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要求》(以下简称《许可要求》),对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起到规范作用。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2024年国务院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录像厅(室)、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7类场所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025年国家疾控局制定印发了《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目前,《许可要求》已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有关改革要求,规范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省疾控局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二十四条和七个附件。正文部分,第一至五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目的依据、职责分工、适用范围。第六至二十条规定了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方式、办理流程及时限,明确了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档案管理等要求。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通过告知承诺制获得许可后触发撤销许可的情形、撤销的程序要求及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第二十四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附件主要规定了许可备案有关表格、证件样式、审查标准等。

三、贯彻落实

各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以《管理办法》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卫生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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