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重症等7个专科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1 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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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属省管医院:
2020年,我委印发《江苏省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苏卫医政〔2020〕6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导有条件的设区市、医院积极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与区域均衡布局,整体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年度工作安排,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7个专科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遴选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区域布局,决定设置重症等7个专科21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16个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发挥好在疑难重症诊疗、临床研究和转化、人才培养、技术辐射和医院管理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区域内相关专科医教研防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要对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和十大功能定位要求,持续加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各建设单位所在医院要对照标准,统筹全院资源,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建成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保障政策清单,在财政投入、编制管理、人事薪酬、医保价格、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明确支持措施,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与发展。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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